在改革中前进的江苏省乡镇企业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永荣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南京 210024

原文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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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确认识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

      近年来,江苏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江苏省乡镇企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快改革步伐,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全省乡镇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明显增强,速度和效益逐步回升,开始步入一个以量的扩张为主转向质的提高为主的稳定增长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稳步增长,运行质量明显提高。1999年,全省乡镇企业完成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实现利税总额增长15.9%,实现增加值增长16.6%,乡镇工业企业亏损数和亏损额同比分别下降27.7%和19.3%。企业负债状况明显改善。2000年1—4月份,按可比价计算,全省乡镇工业增加值增长22%,营业收入增长20.8%,利税总额增长22.7%,出现了增速继续加快,利税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的良好态势。二是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产权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截止1999年底,全省乡村集体企业改制面已达92.4%,其中中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结束,大中型企业的改制面已达67.3%。通过改革,乡镇企业经济成份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日趋多样化,在乡镇工业企业实收资本中,非集体资本所占比重已达52%,形成了产权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三是有效投入明显增加,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多年持续下滑之后开始回升,1999年乡村集体企业完成投入366.4亿元,同比增长4.02%,投入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投入的效益明显提高。1999年开发新产品项目3081个,比上年增长25.6%,新产品产值316.7亿元,增长47.1%。 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个,有4个项目获得农业部科技进步奖,22个项目获中国乡镇企业科技奖。四是混合经济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乡镇企业的主要增长因素。1999年乡镇工业增加值净增225.7亿元, 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净增50.2亿元,占22.2%,个体私营企业净增218.1亿元, 占96.6%(乡村集体独资企业为负增长)。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总产值同比增长了37%,在乡镇企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已达到了40%,同比提高了7个百分点。

      在肯定乡镇企业实现稳定增长的同时,当前仍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改革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全省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面不足70%;有的已改制的企业运行机制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有较大差距;已改制企业中股份合作制企业占近50%,这部分企业深化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相对滞后。二是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还不强。从总体上看,全省乡镇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小而散”的企业组织结构和“小而全”的生产经营结构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仍然较低,体现现代科技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不多;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在乡镇企业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三是人才短缺。四是服务工作薄弱,企业负担仍然较重。最近,有关方面选择了几百户企业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许多企业反映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对一些部门的办事效率、行业风气不甚满意,企业的负担仍然较重。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以大中型乡镇企业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

      目前,江苏省乡镇企业改革虽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对取得的成绩估价不宜过高,无论是从改制的面特别是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经营机制转换的到位程度看,还是从改制的外部环境看,都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下更大力气、花更大功夫,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全面深化乡镇企业的改革。

      大中型乡镇企业是江苏省乡镇企业的中坚力量和重要优势。抓好这部分企业的改革,对于发挥对全省乡镇企业和整个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巩固乡镇企业的优势和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当前乡镇企业改革的难点,也是改革的重点。省委、省政府提出,2000年内要基本完成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从现在情况看,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推进。一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业制宜。不论是“大而盈”还是“大而亏”企业,都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加快改革进度。对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着力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大而亏的企业,在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的前提下,要果断地采取破产、拍卖、兼并等方式,尽快盘活资产存量。对现有租赁、承包、托管的企业,要加快明晰产权,继续深化改革。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要积极鼓励、适时推动其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转化。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创造、谁受益”的原则,在严格按规定搞好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和设置股权,鼓励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入(作)股。在股权设置上,一般企业集体不参股,大中型企业集体一般不控股,集体资本占比重大的企业可通过出售、出租等办法降低集体资本比重,力争使非集体资本的比重超过60%,集体控股企业中的集体股份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讨论同意后也可作为优先股处理。在企业内部股权设置上,可通过购股、奖股、期股和量化等方式,加大个人持股比例,着力提高经营者和经营层持股比重。“大而盈”企业原则上实行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其他企业原则上由经营者控股。现金购股一般不限对象,不设限额;对现金购股数额较大的,可允许分期付款;量化或奖股经一定年限后允许继承和转让。对于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企业,经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划出一定比例归职工集体所有,由职工持股会集体持有,并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分配方式。企业改制中分流职工所需的安置费,允许在企业净资产中剥离。大中型企业一般不以“零资产”实行转让,资不抵债企业可以通过剥离债务,使企业出现一定数量的“净资产”后再行转让。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要建立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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