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本文认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资金筹集机制日益成为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瓶颈”,在自五十年代以来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资源配置格局下,乡镇企业不可能从国家银行、信用社获得所需的全部资金,在没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以高风险和低效率的民间融资应运而生。始自1992年的新一轮经济扩张期中,在地方政府行为和膨胀的信心支撑下,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借入大量集资款。然而到1995、1996年,市场条件的变化和低效率的经营,企业的财务状况急剧恶化。对乡镇企业的控制收益和成本的变化,是镇村政府退出的根本原因,而由集资款债务引起的社会、政治压力则直接促成和推动了乡镇企业的改制。从产权变迁路径看,民间资本的准备使得改制得以顺利完成。这是资本与经营者的经营才能结合的科斯定理意义的帕累托改进。 二、工业化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乡镇企业的资金筹集机制 五十年代我国开始实行了以低利率、低名义工资、原料与生活必需品的低价格和过高估价汇率为特征的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以信贷、外汇及其它资源的计划配置体制,和国有企业、集体农业的传统微观管理制度的三位一体的经济制度, 倾其几乎全部的资源来发展重工业(Lin、Cai and Li,1996)。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资金作为一项极为稀缺的资源,被国家用计划的手段配置到国有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上。资本市场是不存在的,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是不能流到计划体制之外的。这一格局到了八十年代产品市场化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后,仍未有根本性的改变。 在这样一种经济资源配置格局下,乡镇企业作为体制外的产物,资金筹集能力必然受到很大的制约。从筹集渠道看,乡镇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资金(农业剩余)、群众集资、银行(信用社)信贷三个方面。在实行工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以工农剪刀差来为工业发展筹集资金的计划体制下,留给农村社区集体和个人的资金是很限的,仅能维持生活和简单的生产活动,不足以支撑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因此,作为几乎是唯一的资金筹集渠道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发挥出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重要的金融机构(注:农村信用社自六十年代起就一直置于农业银行的控制之下,如其一个分支机构,未能发挥出合作信用的作用,直到九十年代各信用合作联社的建立才开始分离(郭晓鸣、雷晓明,1998)。)实际上还在一直执行着国家从农村吸收资金的功能。(如下表) 表1 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 19791982198519871989 存款合计:亿元 216 390 72512251669 其中:乡镇企业存款 22 34 72 105 126 贷款合计:亿元 48 121 400 7711095 其中:乡镇企业贷款 14 42 164 359 572 占总贷款比例:% 30 35 41 47 52 贷款/存款余额:% 22 31 55 63 65 19901991199219931994 存款合计:亿元 21452709347842975681 其中:乡镇企业存款150 192 302 362 贷款合计:亿元 14131809245431444168 其中:乡镇企业贷款7601007147120012279 占总贷款比例:% 53 56 60 64 55 贷款/存款余额:% 66 67 70 73 7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3》表16—8, 《中国统计年鉴1995》表17—9整理。 从数字看,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总存在一个缺口, 从八十年代初70%到后期40%,到九十年代初的30%,尽管一直在变小。而这个缺口正是银行(信用社)通过对贷款的额度、期限、贷款资格和审批程序的控制(注:从农业银行看,1992年以前严格按计划放贷,各基层(镇一级)分支机构的贷款总额度由市(县)支行决定。从贷款结构看,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以内),关于固定资产的贷款,审批程序相当严格,作为镇一级的办事处一般无权(或受限),由市(县)支行负责,超过一定额度的需有上一级部门决定。),以达到国家从农村吸取资金支持国有工业的目的。不少学者在谈到乡镇企业的产权优势时,认为乡镇村政府在资金、 原材料的获得发挥着重要的作用(Che andQian,1998;Oi,1992;Chang and Wang,1998;李稻葵,1995)。但即便如此,乡镇企业在从银行(信用社)获得所需资金也是极有限的。从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农村企业的贷款总额只占全部非农贷款的8%,而同期国有企业贷款占到86%(Jin and Qian,1998); 即使到了九十年代初,在全部农村贷款中也只有50%左右(其余是农户贷款和集体农业贷款);而到1996年,创造26.9%GDP、43.4 %工业增加值的乡镇企业从银行、信用社获得的贷款却只占7.1%(谭秋成,1998),这与乡镇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从银行、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构成看(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