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简介:
蔡昌 华星 程俊军 江苏省锡山市委农工部

原文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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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江苏省锡山市近几年来对镇村集体企业进行了大面积的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后,企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可喜的变化,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改革的成果难以巩固。为此,我们对如何巩固改革成果进行了专项调研,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成效

      我市经过近年7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到1999年底, 全市累计改制镇村集体企业8247家,改制面达89.3%, 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3家,有限责任公司1484家,股份合作制企业602家,私营企业5536家, 租赁经营企业339家,三资企业251家,联营企业32家。全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整体上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两大”企业的改革近年来也有了实质性的推进。其中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的“大而盈”企业,通过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挂靠上市公司、吸引法人单位参股等形式转制的已有68家,占“大而盈”企业总数的73.9%;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不抵债的“大而亏”企业,通过切块盘活、破产还债等多种形式实现解困的已有66家,占“大而亏”企业总数的77.6%。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产权,解除了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政府、集体的连带责任;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使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初步确立;企业发展的内动力大大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也初步建立。从调查的情况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比较明显,主要是:

      1.加快了推进政企分开进程,使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初步确立。改制后由于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利益直接,企业开始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化,政府和镇村集体的主要精力已逐步转移到为各类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加强镇村集体资产管理上来,一种新型的政企关系正在逐步形成。

      2.改变了单一投资主体,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长期以来形成的单一的以集体经济为主的投资经营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股份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已成为我市乡镇企业的主体,其中私营企业的个数已经超过乡镇企业总数的一半,成为我市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样在总体上形成了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混合、共同发展的态势,增强了经济发展活力。

      3.企业发展中健康因素不断增加,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许多企业在转制后全力拚抢市场,积极寻求配套协作伙伴,大力压降应收款、库存产品和各种费用,市场意识、管理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益观念显著增强。改制还使大批存量资产得到盘活,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资产负债率趋于下降,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部分企业在转制后,开始把科技创新摆上重要位置,经济增长方式逐步转变。

      4.工业经济的总体运行质量明显提高。1999年,全市工业呈现销售收入增、增加值增、利税增、技改投入增、两项资金降、亏损企业面和亏损额度降的良好发展势头。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11%、7.5%和12%。在技改投入上,有效投入大大增加, 投资的技术含量明显提高,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为乡镇企业的长远发展增添了后劲。

      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大变革。但是由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一进程中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以下5个方面:

      1.部分改制企业的法定手续没有办齐。少数企业签订转制协议后,没有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法定手续。有些企业无视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抽逃注册资本,以及一些股份经营企业股本长期不到位,或侵犯其它股东、债权人的权益。这些都存在着产生各种纠纷的重大隐患,亟需规范和完善。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滞后。一些改制为股份经营形式的企业,改制后仍然沿用一个人说了算的管理方式,使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形成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股本结构变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章程的要求规范操作,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有的甚至导致企业解体。这种“新体制,老机制”极易引起各种纠纷。

      3.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改制后,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没有得到规范。一些企业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压低劳动报酬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社会保障方面,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保险的投保率都比较低,忽视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4.转制企业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企业转制后,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到位,独立性大大增强,政府和集体的协调能力有限。企业的效益和资信状况好坏已成为能否获得贷款的重要因素。目前,金融机构在开拓市场和转变经营方式上显得滞后,使大批暂时资金紧缺,但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发展资金,导致这些企业生产能力、技改扩能、产品更新、科技创新等方面力不从心。

      5.政府职能转换尚未完全到位。大批镇村集体企业转制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转不正常,财务会计运作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政府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对此进行引导和监督。少数部门,对于应由企业自行决定的内部事宜仍进行限制或干预,以及在完善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得不够等,也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政府在协调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及处理矛盾方面,尚缺乏比较完善和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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