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发展三阶段的竞争力比照

作 者:
盛乐 

作者简介:
盛乐,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浙江 杭州 310027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文章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三阶段的竞争力的比照分析,认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作为创新体系的两个环节是社会经济实现持续快速集约化增长的关键所在。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7326(2000)07—0052—03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巩固新政权,保证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在我国工业经济舞台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直接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将一揽子经济决策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国有企业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负责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这样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国有企业在我国基础工业、重加工业、大型批发流通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经济部门及领域的控制力,一切以国有企业迅速壮大为目标,从体制和制度上加以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当时特殊的政治地位确保了其对一大批懂技术、有专长人才的积聚力,从而形成了国有企业特有的技术优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形成,开始在工业经济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担负起国民经济大厦的脊梁作用。1970年,国有企业提供的财政收入达582.3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收入662.90亿元的87.86%,1971—1975年, 国有企业累计提供财政收入 3427.95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87.45%。国有企业的高速发展和迅速壮大主要得益于由制度优秀引发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及技术优势引发的技术创新效应的不断积累。

      1978年后,中国的乡镇企业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成为中国经济成长的引擎和最有潜力的部门之一。乡镇企业是在既无技术优势,又无制度优势的条件下,基于非正规制度,并通过制度创新,在转型经济中完成了从“非货币交易”到“市场化交易”的转变,在竞争的基础上,顺应了自身的发展规律,实现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

      在乡镇企业的发展早期,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是没有乡镇企业的合法地位的。在这种近似于完全控制的指令性经济体制中,所有的生产原材料全部按计划进行分配,产品也按统一价格进行计划销售。因此,整个经济中没有进行市场交易的空间,也“不应该”给乡镇企业留下进入市场的机会。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还必须面临对工业技术缺乏、人力资本储备不足等技术劣势的困难。而恰恰是,正由于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固有的弊端,造成了国民经济的严重商品短缺,为乡镇企业进行早期的原始资本积累提供了市场条件。另外,当时历史背景下的大批干部、技术人员到农村锻炼,以及上千万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了获得技术的渠道和途径,工业部门的大量适用技术、设备通过各种非市场渠道开始进入乡镇企业。技术上的劣势开始得到缓解,非市场化的交易使乡镇企业获得了许多新的技术和项目,实现了乡镇企业产业的逐步升级。1985年以来我国生产的新产品中,国有企业占31.21%, 城市集体企业占37.5%,而乡镇企业仅1988年开始生产的新产品产值已经占到总产值的23.05%。但从技术创新的层面来比较, 与国有企业完备的技术体系、强大的科研机构相比,仍处于明显的劣势。

      缺乏市场交易和竞争的经济体系,使到乡镇企业的创业者们无法通过市场来改善自身的技术水平和通过市场交易来改善现有资源的利用方式,因此乡镇企业的“企业家”们是在既无合法地位,又无可控制、可利用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的要素组合方式和新的产权制度)来创建从生产激励方式到产权组合,到资源利用效率等完全不同于原有组织的新的组织形式,从制度上实现创新优势的获得,以达到其自身经济福利改善目标的实现。而与此同时(1978年至1992年),虽然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近15年改革的探索,囿于计划经济体制之内的放权让利,政企不分、产权不清状况下的承包,逐步丧失了国有企业在制度上优势,国有企业开始步入经营的困境,也开始了与乡镇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持久战。1992年,国有工业和非国有工业在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利税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1.5%、48.5%;55.0%、45.0%;69.4%、30.6%。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显现,开始与国有企业竞争国内市场。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1993年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以及江泽民的十五大报告都相继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在于进行制度创新,也为国有企业的新一轮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为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自1994 年以来, 国家选择了100户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各地区、 各部门也应选择了一部分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初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推进。试点企业普遍增强了实力,提高了活力。以1999年底纺织、铁路、航空等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行业的扭亏为盈为标志,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效。制度优势、制度创新效应又一次发挥成效。而同时,仍有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尤其是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机制尚未建立,技术改造和创新机制的缺乏,使国有企业的产品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科研机构仍然停留于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搞开发,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现象仍然未得到解决,国有企业庞大的技术开发体系的优势在逐步丧失。

      经过20世纪80年代及“七五”、“八五”期间的高速增长以后,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重要, 1997 年底全部国内生产总值的28%是由乡镇企业创造的。乡镇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更是接近了全国的一半。虽然1992年起,乡镇企业制度和机制方面的优势开始丧失,但在技术创新的总体水平上,特别是在新产品的开发数量和速度上都比国有企业具有相当领先地位。据国家农业部乡镇企业司、国家科委农村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的一项调查,在被调查的乡镇企业中,有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占70.7%,其中既开展产品创新又开展工艺创新的占50.4%,仅有产品创新和仅有工艺创新的分别占13.5%和6.8%, 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占34.4%,拥有正式的研发机构的企业占22%。因此,不管是调查的数据,还是从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绩效来看, 20 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比较活跃的,一些优秀的乡镇企业在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根据市场变化还进行了大规模的工艺或产品创新活动,使乡镇企业在丧失制度优势的状况下,凸现了其特有的技术创新优势,再一次在市场竞争中与国有企业分庭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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