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南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进展 自1996年以来,苏南地区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几年来,改制工作从经营机制变革到产权制度创新,从企业改革到政府改革,从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到构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目前苏南地区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完成了90%。以颇具代表性的苏州市为例,到1999年上半年,全市15258家乡镇集体企业中,就有13198家实行了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涉及企业总资产527.5亿元,分别占全市乡镇集体企业总数和资产总额的86.5%和77.8%,其中,组建股份有限公司15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383家,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3097家,实行租股结合等其他形式的有1745家,拍卖转让企业3315家,原来挂靠集体的私营“摘帽”企业3068家,兼并破产企业575家。全市404家大中型乡镇企业已改制278家,占68.8%,涉及总资产244.3亿元,占68.4%。1999年全市乡镇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12亿元,营业收入1497亿元,利税97亿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12%、10%和15%。上述数据代表了苏南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基本状况,通过改制,乡镇集体企业打破了过去单一所有制的结构与形式,向产权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引发了一系列深刻变化。 1.社区政府正在“退出”微观主体。苏南乡镇集体企业是典型的政府推动型经济。社区政府对苏南乡镇集体企业的发生和发展,曾经发挥过不可替代的历史推动作用。然而,政府推动型经济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尽管这种政府推动型经济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却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政府以企业财产所有者的身份控制和干预企业的决策、投资、人事、分配等活动,扭曲了企业行为,导致投资决策的盲目性、资本构成的高负债性、生产行为的短期性、企业分配的掠夺性、监督管理的疲软性等弊端,政企不分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通过改制,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利三者关系,割断社区政府与企业的“脐带”,杜绝社区政府随意干预企业的行为,迫使社区政府从微观主体“退出”,从负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社区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筹措资金、项目投入、干部调配、收益分配等具体活动,从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对社区内的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通过改制,建立合理的税利分流机制,规范了政府与企业的获利行为。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主要通过稽征税收来实现。企业按照法规,在依法纳税之后,对所获利润按照规定程序自主分配,消除了过去社区政府对企业无度索取的现象。政企分开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2.多元产权主体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正在形成。通过改制,过去单一的集体独资企业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等类型不同的企业。因此,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由单一资本结构向多元资本结构转化。到1999年上半年,苏州市已经改制的企业中,实行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占41.7%。全市乡镇企业实收资本中(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和1996年后新兴办的企业),乡村集体资本金占47.4%,个人和社会法人资本金占33%,外商资本金占19.6%。与此同时,产权制度改革也推动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的形成,从而打破了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为各种经济成份办企业创造了条件。到1999年上半年,苏州市共有个体私营工业企业8792家,资本金45.8亿元。其中,通过“摘帽”转化而来的占34.5%,依靠集体企业拍卖转让而形成的占34.6%,由农民投资新办的占30.9%。农村个体私营工业企业完成的增加值和利税总额已占全市乡镇企业增加值和利税总额的25%和22.3%。可见,随着改制力度的加大,乡镇集体独资企业在资本结构、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将继续下降,因而形成一种由公有制和其它所有制形式之间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多元、混合所有制结构,适应了市场经济要求,理顺了政企关系,盘活了存量资产,实现了产权优化。 3.企业正在成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通过改制形成的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对改制企业的参股或控股,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单一集体所有制企业,它必须受到其它股东的约束,同时由于排除了来自外部的投资决策和行政指令的干扰,增加了企业“四自”能力,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经营者在产权利益的驱动下,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注重投资效率,降本节支,寻求企业生存的空间。对于通过出售、租售结合、先售后股等形式组建的法人实体,社区政府已基本上从这些企业的产权领域“退出”,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按市场经济规则运作,追求利益的增长和效率的提高。多元产权主体对自身财产的关切度明显增强,从而使“三非”支出大幅度下降,投入的方向更趋合理,出现了“三个为主”,即以生产性投入为主,以科技投入为主,以先进的生产设备投入为主,有效投入大大增加,这与改革前企业投入主要用于上项目、铺摊子、修建楼堂馆所的情况已有根本转变。当然,由于改制前的苏南乡镇企业是以集体积累为主,因此乡镇企业家自身的资本积累有限,改制后的企业在高新技术投入上短期内会受到一定的资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