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风险规避型决策,即审慎放贷,在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和贷款金额等方面严格要求,来降低和防范信贷风险。这是农村信用社在外部竞争压力和内在生存动力双重诱导下的必然选择。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决策趋势更为明显。因为,首先这些地区信用社的资金规模小、效益差,又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经营风险无法隐蔽、转移和内部消化,很容易凸现。其次,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满足乡村个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我们调查发现,对信贷资金需求强烈的往往是效益较差的企业,效益好的企业通常不贷款。贷款给效益较差的企业风险大,在此种不利的条件下,信用社把规避风险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 信用社对乡企信心不足 乡镇企业增长滞缓,效益下降,打击了信用社支持乡镇企业的信心。乡镇企业增加值的增幅已经连续五年下降,1999年1—3月增加值增长不足13%。同时投资的增长速度也连年下降,1995年乡村两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45%,1996年仅增长6.4%,而1997年增长为-5.57%,出现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负增长。而这一指标在1985—1995年期间平均增长速度都在25%以上。乡镇工业大部分技术含量低,污染严重,按国家环保政策关停并转改造的,特别是关闭“五小”或“十五小”就是直接针对乡村中的中小企业。无论从近期还是从长期来看,调整环境污染严重、总体增长质量不高的企业,对于整个经济的健康成长都是极其重要的。这些企业的关闭将导致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损失,可能给资产质量本已不好的当地金融机构的经营带来雪上加霜的后果,同时也打击了信用社支持乡镇企业的信心。 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信用社监督困难。不少乡镇企业属于家族式组织,用家庭观念、方式和方法支配经营管理活动,缺乏现代化有组织有效率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会计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公私难分。因此信用社无法对企业进行准确的资信调查、审核,对企业信贷资金的使用也很难管理和监督。企业凭借对自身信息的掌握多于金融机构而逃避监督。企业过多注重眼前利益,长期信用观念淡薄,贷款大多无法按时收回,信用社缺乏有效手段来回收贷款。更有甚者,同一企业在工商局注册好几个名称,为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逃避债务作准备。还可通过拆东补西表面维持信用,由于信息不对称,使信用社利益受损。企业拖延债务兑付甚至逃避债务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各贷款企业互相攀比,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长此以往,企业的信用意识弱化。其形成原因中不可否认有信用社的责任。 鼓励贷款企业按时还贷的激励机制缺失。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如可获得持续贷款支持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便利快捷的服务等等。企业对还清信用社贷款后能否再能从信用社贷到款心存疑虑,因而即使有能力偿还本金,也不愿不敢还。长此操作,企业按时偿债的信用观念容易淡薄,短期贷款长期占用,增加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行为,导致贷款“人质”现象严重。企业尚未贷到款时,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和寻租成本来游说信用社信贷员,一旦贷到款,信用社就需花费更高的成本来监督贷款使用、督促按时偿还、逾期清收贷款,难度更大,效率更低。偿还贷款本息成为企业与信用社讨价还价的砝码,由此产生了贷新贷款来偿还旧贷款;为维持企业运转逼信用社注入更多的新贷款,将企业投资风险转嫁给信用社等等,使得信用社对企业的债权事实上的软约束:债权不仅不能督促企业按时还贷,反而可能使信用社承担更多的风险。 抵贷资产变现困难,信贷资金的回收潜在损失严重。按规定金融部门清收的抵债资产应在一年内变现,但由于首先没有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拍卖动产(如机器、设备)、不动产损失不小,致使这一规定难以实施。自然、人为磨损还可能使抵押物的价值下降,造成信用社损失。其次,涉及部门繁多,缴纳费税过高也是阻碍抵贷资产变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何让信用社不再惜贷 降低企业对银行信用的过分依赖,为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退出创造条件。 主要途径有:①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增加直接融资比例。②鼓励企业发展内源融资,增加自身积累,避免盲目扩大投资。③发展商业信用等多种信用形式。 建立贷款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消除各金融机构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被贷款企业钻空子,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建立奖惩制度鼓励企业按时还贷。对按时还贷信用观念强、效益较好的企业优先考虑贷款支持。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由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不开新户、不放新贷、不办支付,阻塞其融资渠道。树立典型,起到奖优罚劣的示范效应,而且使信用社和主要贷款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 改革信用社考核制度。①增量贷款和存量贷款回收率分开考核。有些信用社出于慎贷考虑,限制新增贷款发放,加强旧贷回收力度,虽然在短期内使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但是由于可贷资金运用不充分,存差过大,业务收入不足抵偿业务支出,对信用社的长期持续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每年度必须保证一定规模的新增贷款,并以新增贷款的经营业绩作为信用社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②不仅考核信贷员的收息率,还要考虑本金的回收情况,上级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