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促进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

作 者:
布赫 

作者简介:
布赫,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原文出处:
经济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今年是我国《乡镇企业法》颁布实施的第三个年头,三年来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又取得新的成就,创造了新的业绩,特别是经受了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需求不足的考验。保持了平稳的增长速度,为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三年来的实践证明,《乡镇企业法》是一部总结我国乡镇企业几十年发展经验的法律,是一部受到广大农民、农民企业家欢迎和拥护的法律,起到了促进、引导、保护、规范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乡镇企业自身发展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坚定信心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切实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促进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

      一、坚定信心发展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偶然的,是有其内在的需要和客观的历史必然性的。第一是农民大规模地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新的生产工具制造、改良、维修都迫切地需要有农民自己的生产工具制造业。这些制造、维修农业生产工具的企业的出现,就是乡镇企业的雏形。第二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我国农民的生活是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就是为满足农民自己的生活需要而建立的。农产品加工业古已有之,但只有在改革开放后,农产品大大丰富,农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后,农产品加工业才作为乡镇企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得到蓬勃的发展。第三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需要。随着农村人口的逐年增长,人均土地,可耕地逐年减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农民除了外出务工,就只有发展乡镇企业一条路。第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由于行业竞争的不完全性,产业利润差别的客观存在,一方面初级农产品只有通过加工才能增值;另一方面只有通过乡镇企业吸纳一批农村劳动力,才能使真正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提高收入水平。第五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宏伟目标。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大量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而这一切都只能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才能实现。事实上,我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些乡、村,都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而实现的。如北京的韩村河、窦店,河南的南街村、七星营、刘庄,江苏的华西村等等。第六是农村城镇化的需要。缩小城乡差别,就必须大力地发展和繁荣农村小城镇,而只有发展乡镇企业才能促进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正是因为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来自于农民的需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时代的潮流,所以乡镇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壮大和长期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是有其旺盛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生机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 乡镇企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乡镇企业2071万家,职工人数1.27亿人,实现增加值24883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出口商品交货值7744亿元, 比上年增长13%;利润总额5985亿元,上缴国家税金1790亿元;支付工资6597亿元。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3.6%、国内生产总值30.33%、 农民收入34.3%、工业增加值的49.14%和出口创汇的40 %都来自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浙江省农民收入50%,财政收入60%,工业增加值84%,全省国民生产总值45.6%,农村劳动力就业39%都出自于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经济的半壁河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主要途径。实践证明,邓小平同志关于乡镇企业是异军突起,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乡镇企业是一个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的论断是十分英明正确的。

      乡镇企业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一条必由之路。没有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就没有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现在我们正在全面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农民的脱贫致富奔小康。如果不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个体、私营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西部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面貌也不可能有根本的改观。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的稳定,缩小城乡差别,巩固工农联盟,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都将继续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一定要坚定信心,支持、鼓励和促进乡镇企业的大发展。

      二、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

      乡镇企业如何发展呢?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认真学习、宣传、实施《乡镇企业法》。加强执法力度,把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纳入到法制轨道中来。

      1996年10月全国农民,特别是农民企业家盼望已久的《乡镇企业法》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得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6号主席令,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乡镇企业法》。这部法律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广大乡镇干部职工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乡镇企业法》的实施对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发展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