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应该应用这一理论,正确认识和理解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营经济。 首先,民营经济是个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共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应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经济学家登姆塞茨把所有制分为共有制、私有制、国有制几种形式。他认为共有制是指一种由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实施的权利。从我们的民营企业资产构成来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还是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他们的资产和产权都是这个企业群体所共有、所支配,它是反映当代社会化生产规律和经营方式的一种有效形式。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那么民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和资产,是由这些企业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的。因此,它是共有制经济,即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私有制的概念。民营经济这种共有制的表现形式,具有社会主义的属性。 其次,民营经济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重要经济形式。20多年来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种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因为它能够做到最大程度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且还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比如股份制企业,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这就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具体表现。 再次,民营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大量事实表明,哪里的民营经济发达,哪里的群众就相对比较富裕,哪里的购买力就可以大大提高。总体上说,发展民营经济可以实现先富带后富,因为民营经济中的收入不仅有劳动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技术收入,还有投资者资本回报。同时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可以繁荣和活跃市场,可以安排更多的人员就业,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实现共同富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条件,一部分人先富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 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和发展民营经济对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市场经济的进程,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营企业的优势 分析表明,一个企业的成长除宏观环境外,主要取决于八个因素:一、是否有一个好的企业制度;二、是否有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以其为首的领导班子;三、是否有不断推陈出新的新产品;四、是否有不断拓展的市场空间;五、是否有足够的科技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六、是否有适于自己的资产运作;七、是否有不断完善的分配制度和优良的企业文化;八、是否有不断强化的企业管理。上述八个因素有两大组合模式:一是单因素为重点带动的模式,如以资产重组为重点带动的发展模式,以科技和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的带动模式,以强化管理为重点的带动模式等;二是多因素综合发展的模式,如通过改制、资产重组、科技和新产品开发、拓展市场和强化管理等综合发展的模式。 调查发现,通过销售额递增率、净资产递增率、净资产利润率和净资产利税率等数据的比较,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成长得更快、经济效益更好。究其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三大差距:其一,国企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缺乏强有力的激励和制衡约束机制。虽然现有国企都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制和改造,但还没有完全到位,离现代企业的制度还有一段距离。国企实行的国有资产委托经营方式对国有资产保值虽有一定效用,但仍缺乏内在动力,在很大程度需依靠经营者的觉悟和素质;既然国有资产的产权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因而不具有内在的交换动力,它就不可能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由此推论,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国有企业难以构成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非上市公司产权多元化名不符实,一些集团(企业)仍是国有独资公司,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仅体现为法人相互持股层次,缺乏同一所有制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的制衡关系,更缺少其它所有制成分投资者的参与;部分学者认为,非国有化,即将国有企业的产权由归属全体社会成员缩小为归属一部分社会成员或单个社会成员,才是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经营者尚沿袭行政任命方式,未能完全实行职业化和市场化,对经营者的才能也未资本化,仅靠承包奖励或不完善的年薪制,难以最大限度地持久地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竞争压力机制不足,国企经营者仍负盈不负亏,没有“跳楼机制”,缺乏危机意识,易产生惰性,不思进取等等。而大部分民企产权较明晰,利益直接,对资产增值有强列的愿望和冲动,能激发出经营者最大的热情;同时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和不进则退甚至被吃掉的危机意识又能激发起经营者最大的潜能。这种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机制是造成目前国企与民企差异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