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变迁下乡镇企业公司化轨迹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明川,男,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7 劳建芳,男,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7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以现代产权理论为工具,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公司化过程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在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条件下乡镇企业公司化的必然性结论。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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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1,F27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0)03—0078—06

      乡镇企业是产生于中国的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是在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短缺经济市场及国家对农村政策改变的特殊环境和条件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本文试从现代产权理论的角度来对乡镇企业的演变和公司化轨迹进行总结和分析,通过分析产权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反映是同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即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依存的原理,从而得出乡镇企业的公司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乡镇集体即为农村集体企业,其由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的社队企业演化而来,其属于社办社有,队办队有。农业发达地区的集体剩余积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所获得的自由经营权及农民个体有剩余财产后所拥有的资产投资权、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沉积和积累是农村集体企业出现的三大要素。而这些企业在当时之所以未成为个体经济,一是出于土地的集体所有,二是由于投资者考虑到经济成本、政治风险,及面临的不完全信息和不稳定政策,使其通过社区政府出面来组织,并且以集体企业的形式出现为最佳选择。

      一、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

      外部环境的改变,原有竞争优势的逐渐丧失:

      1.1984年国家允许私人企业的开办,其遇到了私人企业在融资(无限责任,信用高)、劳动力、经营者人力资本、产品原料市场、企业运行效率等方面的强有力竞争,其自身缺陷日益显露。

      2.1984年国家开始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1993年又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使原先由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计划管制所带给乡镇企业的政策性租金消失。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时又缩小了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制度成本,这使乡镇企业也受到了国有企业的相当程度的竞争。

      3.90年代金融体制改革,使商业银行与信用社有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信用社也不再局限于区域贷款,受社区政府的控制减弱,其贷款有向大企业、私企及三资企业倾斜的倾向。乡镇企业失去了一项原先的组织资源(即原先信用社的贷款受社区政府导向)。

      4.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使集体企业对国有企业的税收优势也消失了。

      5.随着土地资源的紧张,土地的有偿使用及价格的出现,唤起了农民的产权意识,乡镇企业在土地使用上也不再无偿,而需支付租金。

      6.社区政府目标的改变:在原先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户籍制下,社区政府的主要目标在于解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随着乡镇企业产权的改革和人口流动的放开及财税制度的改革,社区政府开始追求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

      随着企业内在发展的规模扩大,拉动需要和外部竞争的规模扩大牵引需要,乡镇企业自身产权结构的内在缺陷逐渐显露。

      1.产权不清晰

      集体企业产权的不清晰及由此带来的公共产权化就造成了以下后果:集体企业产权一则没有私人产权的排他性,二则没有集体产权的集体决策性,因而造成当有成员损害集体资产时,难以有其他成员出来制止。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将本属私人物品性质的产权变成公共物品性质,无可避免地使其承担了公共物品具有弊端。乡镇企业控制权在社区政府,导致所有者不能选择经营者,从而失去对社区政府如何挑选经营者的监督积极性和对经营者的经营监督积极性。

      2.产权不清晰造成由产权所安排的企业治理结构及组织机制的不合理

      显然法规规定乡村村民大会行使企业所有权,并对企业重大经营问题行使决策权,但却缺少可行的制度安排。社区政府虽拥有乡镇企业的控制权(任命企业的经营者)和剩余索取权(获取企业盈利),但它的成员是同样具有自利动机的经济人,而且它并不是对乡镇企业具有有效占有,所以它也没有尽职尽责挑选经营者的激励,并且同样存在着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一样的设租寻租的行为。同时社区政府的官员又不是社区社员选举产生,社员也不能对其财产的出资人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作为社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由于社区政府与其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可与社区政府合谋使其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无尽力搞好企业的长久激励。集体企业的治理结构是畸形的股份公司制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无让大股东(集体共有,份额不知)控制经营者的手段安排,更无反映经营者绩效的股票市场。

      3.缺乏产权激励机制

      由于集体企业的产权是抽象的集体所有,因而个人无明确的份额产权,也不能按产权多寡获取利益,更重要的缺少了其产权的退出机制,因而不能形成对财产的保值增殖的关心,更不会激励其对经营者的监督;再加上集体产权的非继承性和非转让性,使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

      4.产权结构单一

      企业新的发展需要明确产权,从而为产权主体多元化创造条件。集体(社区社员)所有难以利用外来资本(与社区福利相联系,有一定的地方目的),自身积累与当地银行信用又有限,从而难以获得充足的企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本地劳动力,导致资本替代劳力,使配置失优。有劳动力的人大流动与转移,迫切要求将自身集体产权的部分转为股份,使其具有可转让性、可收益性、可计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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