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

作 者:
郭勇 

作者简介:
郭勇,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

原文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伴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批民营企业的规模扩大了,优秀的民营企业不断产生,如“远大”只有六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中央空调机制造商,连续三年现金银行储备达2个亿。 但同时又有一些民营企业由于非市场竞争的原因而相继陷入危机。如97年“巨人”集团陷入债务危机;“沈阳飞龙”集团被迫停业整顿、南德集团总裁牟其中是“首富”还是“首骗”使其经营的社会地位及信任度面临考验;北京红苹果集团则因管理不善导致了债务危机……(注:《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新闻》载《中国工商》98.2)。民营企业如何才能保持其持久旺盛的生命力?笔者通过分析当前一部分民营企业的现状与原因,认为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是促使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民营企业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近20年来,民营经济迅速崛起,并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与理念、体制及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原因,传统的宗法社会的残余关系和近代企业的种种特征使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大都停留在业主制、合伙制企业及某些股东占主导型地位的公司单边治理结构。这种单边治理结构的特征在于一人说了算的“专制化”与安排家族成员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家族式”管理。这种特征在企业处于微小的初创时期,尚有其可行性和存在的合理性,一旦企业规模扩大,产业资本日益社会化,民营企业的近代特征与正在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便日益尖锐,这种矛盾在企业运行中表现为三类(注:王兆麟《民营经济面临三大新课题》载《经济世界》98.3):

      1、 民营企业家的实际管理素质同现代企业管理者的角色需求的矛盾。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家由于家庭和社会传统风俗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实际的企业家素质带有浓厚的“家长制”、“经验型”的色彩。据《中国改革报》报道,约有80%以上的民营企业家素质处于“经验型—专家型—管理技术复合型”演变过程中的第一、二阶段。由于现代技术素质并不等于现代管理素质,因而民营企业家素质的阶段性局限构成了管理者素质与角色的矛盾冲突,也正是这一矛盾导致沈阳飞龙集团停业整顿,使“巨人”陷入债务危机。

      2、民营企业近代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矛盾。 民营企业家素质的近代特征使企业治理结构带有浓厚的“家族化”、“亲缘化”的近代色彩,这种治理结构不仅反映在企业内部关系、决策方式、分配制度等方面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距甚远,更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份制、资本运营等现代经济运行方式与制度不相适应,并产生着越来越大的矛盾。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对企业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民营企业的以“家族化”、“专制化”管理为特征的单边治理结构决定了再优秀的人才也无法成为该企业的老板。中国传统的“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观念往往又使得企业高素质人才更易流失,导致企业缺乏人才而无法创造或保持其优势地位。在一次创业中曾起了相当作用的“专制化”、“家族式”管理已成为民企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曾红遍大半个中国的沈阳飞龙集团总裁在思考导致“飞龙”折翅的主要原因时也得出同一结论,即他对行使“家族式”、“专制化”管理偏爱度过高才导致企业人才缺乏、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3、 由于民营企业的近代特征决定了民营企业的权益资本构成比较单一,仅表现为创办人、业主投资及其累积收益。如史玉柱控制了“巨人”集团90%以上股权,导致了股权过分集中,企业自有资金规模有限。而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要求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资金不足又成为制约民企发展的痼疾。另外权益资本的单一化反过来又加剧了企业经营决策专制化。随着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缺少一种集体决策机制往往造成重大的决策损失。“巨人”集团的这一教训值得吸取(注:《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新闻》载《中国工商》98.2)。

      民营企业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民营企业家对民营经济的认识模糊,尚停留在传统的思维定势之下,认为民营经济只能是一个配角成份,从而导致企业治理结构不能迅速转变与市场经济接轨。二、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各亲缘关系者拥有多大的产权不清楚,从而使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真正向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改革举步维艰。如史玉柱坦言在“巨人”集团股份中他个人占了90%以上,但自己也说不清,财务部门也算不清准确数字。三、企业治理结构没有伴随现代企业制度的革新而创新。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免家族化,没有实现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导致管理者素质跟不上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总之,以“专制化”、“家族式”管理为特征的民营企业单边治理结构的局限性是导致现今多数民营企业发展受挫的关键因素。

      二、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目标与思路

      所谓治理结构,是指这样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治理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的决策效率。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目标是建立员工、股东、债权人共同治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股份合作企业而言,建立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构建,对于已实行股份公司制的民营企业而言,则是将过去“股东至上”的治理结构调整为股东、员工、债权人共同参与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就现有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而言,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形式)。公司制治理结构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共同结合的产物,它可以存在于不同所有制成份企业,其主要特点是:通过等级结构和职能层层分解逐步摆脱了单个自然人经营能力的局限性和任意性,克服了单个自然人管理的弱点,管理职能层层分解及其权力相互制衡形成了一种层级式的合作治理结构。例如:公司在重大决策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协同作业,总经理以下分成若干部门经理,各个部门有其相对独立的权力和利益并注重吸纳员工参与治理层层分解的结构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机制,对董事长、总经理职权的行使构成一种有效的内部约束,避免了“专制化”、“家族式”管理的出现。现实中一些公司制民营企业出现的一人说了算的“专制化”与“家族式”管理弊端不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实行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引起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