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与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政策研究

作 者:
李扬 

作者简介:
李扬(1962—),女,天津大学馆员.天津大学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天津 300072

原文出处:
天津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从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制定的若干政策入手,着重分析了这些政策对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所产生的效应,提出要使民营科技企业尽快发展、壮大,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以多种方式,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另一方面通过政策积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加快自身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3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00)01—0013—04

      一、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民营科技企业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并随着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壮大。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确定了科学技术发展的阶段目标,提出了科研机构要建立技术责任制,吹响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号角。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有少数科技人员开始冲破旧的科技体制的束缚,打破“大锅饭”,丢掉“铁饭碗”,开创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先河。

      1980年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并在1981年制定的《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中明确指出:“要鼓励和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的科学技术力量,积极支持厂矿企业的技术研究工作。这种工作可以采取接受委托任务、合作研究以及建立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组织等方式进行。有的科研机构也可以同生产企业合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到厂矿企业去帮助工作,兼职或承担顾问、咨询工作。”

      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要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使科研机构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明确指出,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科技工作和技术服务。这就为民营科技企业的申办与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1987至1988年,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科技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放宽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同时更加明确指出:“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或支持和鼓励部分科技人员以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走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工资、 福利、技术服务、户籍、组织关系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植。 ”1992年5 月, 国家科委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精神, 提出了《1992—1993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引导科技体制向新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1993年,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尽快发展,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科委又联合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进行了总结,统一了认识,更新了观念。同时提出明确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规范组织制度是加强民营科技企业内部组织建设、保障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此时,民营科技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4年,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共同颁布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确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构筑起新体制的基本框架。一是组织结构要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纵深配置的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二是运行机制要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调的科学研究机制;三是微观基础要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科技企业制度和具有数量和质量相对优势的跨世纪人才梯队;四是宏观管理要建立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筹协调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的科技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直到1997年,十五大的胜利召开,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建立与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时,民营科技企业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在新的世纪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民营科技企业现行政策效应分析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有关部门都陆续制定了一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从不同的领域和侧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这些现行的政策,是研究和制定在新时期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政策的起点和基础,有必要从实际角度分析这些政策解决了什么问题及还存在哪些不足。

      自1985年《决定》颁布以后,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各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文件,应该说,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首先,鼓励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以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按有关规定创办和领办民营科技企业;同时鼓励离退休和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兴办民营科技企业;允许党政机关人员按上述情况兴办民营科技企业。这些政策的执行,不仅可以在面上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而且能够使科技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技人员更加关注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和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的风险性。换句话说,就是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要考虑成功的概率有多大,值不值得去冒风险。遗憾的是目前的政策还不能完全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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