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乡镇企业集团特征分析

作者简介:
卢凤君 田德录 王隆建 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原文出处:
乡镇企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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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1998年底,沪深两市以乡镇企业、乡镇政府或村集体作为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上市公司,诸如粤美的、万向潮等共计25家。从实际情况看,这些上市公司都已形成了相应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笔者将此类企业集团称为上市乡镇企业集团。本文拟以25家上市乡镇企业集团为分析对象,从集团的组建方式、治理结构、管理结构、地区分布、集团规模和产业结构等方面对其进行剖析,为企业管理主体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以提高乡镇企业集团的经营稳健性、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加企业收益以及引导乡镇企业改制上市等提供决策依据。

      一、企业集团的组建方式分析

      从资本来源看,企业规模的扩大不外乎两种办法:资本积累和资本积聚。由此,便产生了企业集团形成的两种方式:分离和兼并。分离方式是指企业依靠内部资本积累,不断扩大规模到一定程度后,将一个或若干个分支机构从母体企业中分离出去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形成母子公司控股结构的企业集团方式,也包括企业独资或合资新建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的集团形成方式。兼并是指企业通过收买债权、控股,直接出资、出股购买等手段,取得其他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将其吞并),或者改变其法人实体行为(使其成为本企业的分支机构)。

      分析25家上市乡镇企业集团的组建过程,其中依靠企业规模扩大后自行分离形成企业集团的为19家,占76%;实施兼并行为形成企业集团的只有6家,占24%。 这种现象与西方大型企业主要依靠兼并收购途径形成集团的方式有所不同,表明我国大部分乡镇企业集团实力还不够强大,还不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兼并收购策略(也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融投资机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有关)。鉴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性,乡镇企业集团的组建过程中,各级(乡镇村级)政府的行政调控作用功不可没,尤其是集团母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上市过程中,政府行政力量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做法符合我国国情,是现阶段乡镇企业集团组建的特征表现。

      二、企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特征分析

      现代企业理论表明:从广义上讲,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利益主体之间分配等一些问题。根据1998年上市公司年报资料分析25家上市乡镇企业集团核心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如表1。

       表1 上市乡镇企业集团股份结构

       股权类型发起股 国有股 募集股 职工股 公众股 外资股

      总股本(万股) 250207

      12372

      55915

      12067 189048

      15104

      比 重 46.79%

      2.31% 10.46%

      2.26% 35.36%

      2.82%

       股权类型合 计

      总股本(万股) 434712

      比 重100.00%

      根据表1分析上市乡镇企业集团股本的来源结构, 可以看出主要由乡镇、村集体资本金构成的发起人法人股比重(46.79%)占第一位, 其次为社会公众股(35.36%)和募集法人股(10.46%),这三类资本金来源所占比重均超过10%,其总和已经大于90%。但是由于社会公众股股权相当分散,所以,实际上这类社会公众股东对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控制权几乎为零,真正控制企业经营决策的是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和社会募集法人股东;又由于社会募集法人的股权比重相对较小,而股权又相对分散(多家社会法人),所以从总体上讲,上市乡镇企业集团的实际控股权仍集中于乡镇、村资本金的所有者。

      分析25家上市乡镇企业集团核心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也可以发现有14家集团公司的发起人所占股权份额大于50%,占据绝对控股地位;有6家处于30%-50%,占据极高控股地位;有4家处于10%-30%,占据较低控股地位;只有1家处于1%-10%,为参股股东。所以,由目前上市乡镇企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决定的集团治理结构必然表现为乡镇、村集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具体权利执行人则往往表现为以原乡镇企业的创始人为中心的企业管理阶层。但是从集团管理阶层所拥有的集团核心公司股份(高管股比重小于0.1%占集团总数的68%、 处于0.1%-0.3%之间的占16%、大于0.3%的占16%)来看, 管理层并不是通过持有企业的大部分股权而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即集团治理结构非“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只是“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而已。

      三、企业集团的管理结构和经营规模特征分析

      简单来讲,企业治理结构表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涉及企业体制问题;而企业管理结构则是指企业经营者在所有者的授权下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形式开展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它涉及到企业的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从企业集团管理结构来看,它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管理结构,主要不同点在于企业集团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是彼此分开的,而一般企业则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根据资料分析25家上市乡镇企业集团的组织管理结构,从集团机构设置来看,大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个别集团还成立了针对某项管理职能的委员会(决策智囊团),集团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是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命来看,其中有11家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占上市乡镇企业集团的44%,这种现象不利于较大规模企业集团经营决策程序的科学化,难以建立三者(股东会——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之间相互制衡的管理结构和适当的分配制度,不利于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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