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再造21世纪江苏乡镇企业新优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嵇华光 (1942-),男,江苏淮阴人,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 南京 210005

原文出处:
南京经济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乡镇企业对江苏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江苏乡镇企业二次腾飞的历史必然。产权改革只是手段,再造我省乡镇企业新优势必须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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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6.3;F27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457(2000)01-0014-05

      乡镇企业对江苏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江苏乡镇企业二次腾飞的历史必然。我省是乡镇企业的主要发祥地之一,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艰苦努力,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近几年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势头明显减弱,增幅下降较多。1990年,全省乡村集体企业销售收入为352.12亿元,至1995年达到5237.46亿元,增加4885.34亿元,年均增长71.59%。但是从1995年以来,乡镇工业的发展速度趋缓。到1997年,全省乡村集体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419.91亿元,仅比1995年增加182.45亿元,年均增长率仅为1.73%。1993年,全省乡村企业百元资金的利税为13.7元,至1996年降为10元,亏损面从1993年的6.4%上升至1996年的16.1%,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增加了4.4倍。由于不少乡镇企业经营困难,关停企业增多,乡镇企业从业人数1997年比1995年减少了140.21万人。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有些是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也有些是自身机制弱化、企业素质不高方面的问题。但是其最基本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省乡镇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以乡村工业为主,以集体经济为主,以地方政府直接推动为主。这种以集体经济为主的模式,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新时期,在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在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已发生了根本变化的今天,不可避免地会优势日益弱化,弊端日益暴露。

      一是以集体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不尽合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相对比较单一,政企权责不分、企业产权不明晰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得乡镇企业的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降低了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吻合度。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没有成本约束、没有利益趋动力的企业是难以办好的。

      二是投资主体过于单一,企业负债率较高,甚至有个别地方全部乡镇企业资不抵债。资金紧缺的矛盾突出,制约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实际上,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必然会形成单一的集体投资主体,阻碍了社会上的投资渠道。一些企业为了上项目,只好以高利率来集资,加重了利息负担,有的还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同时,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为主的情况下,民间资本积累又相对不足,无论是所有制结构调整还是经济结构调整要迈出大步都存在较大的难度。

      三是由于长期实行的是乡镇政府无所不包的政策,使相当一部分职工养成了一种依附心理,自主自立意识、竞争风险意识不强,缺乏一种资本投入的冲动,并且直接影响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的脱颖而出。

      四是狭隘的“社区乡镇”观念严重阻碍着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思路上往往表现出不开放,不开明,使得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如企业小而全,小而散,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不强,重复建设、结构雷同、无序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等,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逐步显露并日益突出起来,导致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下降。

      上述这些矛盾和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省为了解决乡镇企业体制上的问题,以明晰产权、政体分开为目标,从1993年开始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开了转制工作。到1997年,已改制企业资产占全省乡村企业资产的73%,但其中涉及产权结构改革的资产仅占33%,除了租赁、抵押承包的比重过大外,部分改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改革力度小也是原因之一。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改变了原来产权归属过于抽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动力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企业改制面的扩大,各种矛盾、问题也日益显露和尖锐。

      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得到认真的分离。许多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这种现象在产权关系没有理顺、经营机制尚未转换的情况下,也许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董事长代表所有者的权益,总经理代表经营者权益,必须明确分开,如果继续“两权归一”,可能股份制本身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价值。

      二是传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方式还有一定的市场。有的地方没有根据实际情况,一味简单地走股份合作制的路子,或者干脆一卖了之;有的乡镇领导急于通过改制“甩包袱”,忽视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经济结构调整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结合;有的怕改制后“窟窿”见底,怕各类债务压到乡镇政府,怕引起农民与政府的矛盾;还有的地方由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政绩观”影响和现行财政分级承包体制的原因,对“大而亏”的不敢改,对“大而盈”的不想改。这些观念的存在,影响了一些地方乡镇企业改制的进程。

      三是从改制实际情况看,虽然大多数乡镇企业的改制是较规范的,但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十分突出。在一些地方借改制之机,行甩包袱、逃避悬空银行债务之实。变相地将不良企业裂变重组,新换招牌,另起炉灶。这种“金蝉脱壳”的做法,导致银行大量信贷资产被悬空。有些地方直接宣传要“大船搁浅,舢板逃生”,要求银行对不良企业贷款挂停息、核销处理。在资产核实和评估过程中,个别的仍受主观意向支配,出现随意性,有的低价出让资产,有的隐匿转移资产,表面上是为企业和政府排忧解难,实际造成资产流失。一些地方和企业为吸引职工入股,采取了有悖于企业改制原则的职工入股“保息分红”办法,将改制入股转为变相集资行为;一些地方将大量改制变现的资金转化成了乡镇机构的日常开支,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吃饭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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