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继明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300071) 解树江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生(天津,300071)

原文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1992年后,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进入二次创业阶段并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最快的税源之一。本文在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产权、资金、人才、管理和政策等,并提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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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为重大契机,同年秋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进入二次创业阶段并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为65435家, 企业全年总收入达到5555.74亿元,比1996年增长了47%,企业人均收入达到17.6万元;资产总额达到7504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43.8 %; 企业全年总产值约5006.14亿元,全年利润总额448.6亿元,人均利润超过1.5万元; 上缴税金265.64亿元,比1996年增长了52%,成为增长最快的税源之一;出口创汇89.63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397.94%。 这表明企业数量和经济效益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1997年全年总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达到874家,较1996年的675家增长了29%。其中,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64家,超过20亿元的企业有22家。民营科技企业呈现出企业数量和企业质量同步增长的态势。民营科技企业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1997年职工总数达到315.5万人,较1996年增长了33%。

      一、民营科技企业的地位

      1.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知识经济的有效途径。从90年代起,世界开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在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导致经济增长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式的核心是资本积累,而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式则鼓励创造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手段。民营科技企业是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这不仅表现在其员工构成上以科技人员为主体,而且反映在民营科技企业所在的行业大都为高新技术产业,如计算机、生物工程等。即使从事传统产业,其技术含量也很高。民营科技企业以科技人员和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为依托,不断创造新知识,应用并传播新技术,而这恰恰是知识经济的基本目标。民营科技企业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财政拨款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为它能够使企业在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变化速度不断加快的外部环境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生存能力。所以说,民营科技企业是引导我国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先导力量和重要力量。

      2.民营科技企业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力量。为了迎接世界范围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综合国力剧烈竞争的挑战,199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对民营科技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民营科技是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有生力量,要继续引导和鼓励其健康发展”。《决定》还将民营科技企业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重点高等院校、农村技术服务体系并列为全社会科技进步的五大体系,这就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确定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地位。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就必须“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化”、“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历史表明,民营科技企业符合十五大精神,符合我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思路。

      二、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问题

      党的十五大以后,人们对非国有经济的认识有了普遍提高,“民营科技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已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对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生产力、扩大再就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宣传不够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仍有人对民营科技企业抱有一定偏见,把民营经济和私人经济划等号,把科技企业家和个体老板划等号,用一种歧视的态度对待民营科技企业,使民营科技企业在信贷、税利的返还、股票上市、土地批租、人员流动等问题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阻碍了民营科技企业的正常发展。

      2.产权问题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最初的资本来源包括借款、私人储蓄、上级单位拨款(有些是国有机构、集体企业的预算外资金)。80年代初期的外部环境对于民营企业还不象目前这样宽松。如果企业注册为研究所、技术开发部或公司,而且有上级主管单位,那么就可以称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科技企业,可以享受企业营业所得税三免三减的优惠政策,而私营企业则不能获得这种待遇。因此绝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复杂,初始投资者是谁,全部被注册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从而使企业产权变得模糊不清,给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应该说,在企业建立初期,明晰产权的问题并不重要,特别是在领办人有一定的权威时,问题也不大。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利益的分配问题,这就使一些矛盾暴露出来,影响了企业人员的稳定和企业的健康成长。因此,人们逐渐地认识到,要保证民营科技企业的长期发展,当务之急是解决企业的产权问题。

      3.资金问题

      民营科技企业资金基础薄弱,许多企业在起步时完全靠自筹资金,而民营科技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的特点,资金需求量较大。许多企业的产品很好、市场前景广阔,只要注入一定的资金,企业就会有更大发展。而融资困难的现状使许多民营科技企业难以摆脱资金短缺对企业发展的限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

      (1)金融政策和资金投向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 有些金融部门认为民营科技企业还贷能力差,而且高科技的投资具有高风险,如果贷款收不回来,银行就需要负责,而给国有企业贷款则不同,如果收不回来,可以把责任推给国家。此外,我国的金融政策在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入口”上限制了私人和社会资本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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