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综合负担重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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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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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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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负担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乡镇企业负担,包括税收负担与非税负担两大块。笔者对此谈一些认识和看法。

      造成乡镇企业负担上升和过重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税收政策因素。新的增值税政策规定企业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税款。乡镇企业中以“三废”物资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较多,这些企业购进“三废”物资索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只能按收购凭证抵扣10%,比增值税税率少7%, 因而造成企业税收负担大幅度上升。新的增值税政策还规定乡镇企业的运输费只能抵扣10%,这也是造成乡镇企业税负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销售笨重货物的企业,其税负增长更快。还有一些乡镇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无大量资金收购成批的低质易耗品和零配件,只好就近向小规模纳税人零星进货,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专用发票,这些物品不能抵进项税金,即使有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抵扣6%。 虽然这些物品购进批量小,但次数多,年度累计金额也有很大。因而也造成了一定幅度的税负增加。

      税收计划因素。近两年来,由于东南亚金融风波和洪涝灾害的影响,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普遍不够景气,大部分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滑波,税源明显减少,而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却年年加码,税收收入计划一级一级往下压,最终压到基层征收单位,基层征收单位为了确保年度收入计划的完成,不得不采取一些无可奈何的征收措施,将增加计划硬性分解到各企业中去,有的企业销售收入逐年下降,而税收计划却在大幅度上升,许多企业是靠交清上年度欠税来弥补本年度税收计划目标与实际实现税收之间的缺口的,从而达到完成税收计划目标的目的。还有的企业在实现税收不能完成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不得不东挪西借预交下年度税款,以实现本年度税收计划目标。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乡镇虚报企业产值、销售、利润,形成了“经济快速发展”、“超常发展”的种种不合实际的假象,蒙骗了上级决策机关,因而在下达经济指标时不切实际,反映在下达税收收入计划上就是只增不减,年年加码。企业因此而深受其害,税务部门也因此而左右为难,为了顾全大局,完成任务,不得不“寅吃卯粮”,预征税款,造成企业税负上升。

      “三乱”因素。由于部门利益的驱驶,一些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问题有令难行,屡禁不止,企业不合理的负担依然存在。各种收费、摊派、罚款、捐款、集资、赞助名目繁多,乡镇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注意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对不合理的负担无力抵制和拒绝,因而非税负担仍然过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乡镇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未完全放开,有的企业仍然要向政府上交利润,有的乡镇企业根本没有利润,账面反映亏损,但不仅交了所得税,而且还要向乡镇上交利润。

      对乡镇企业负担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为此,我们提出三点建议:

      要完善增值税的有关政策。一是对乡镇企业自行收购的“三废”物资和金额如实填写,定期分类汇总,经国税机关检查,购、销、存平衡,账实相符,准予抵扣。如审计发现弄虚作假,在收购凭证上虚开金额,则取消其抵扣资格。对从事“三废”物资购销业务的乡镇企业,在其销售货物时,一律按适用税率填开专用发票并缴纳税款,若属小规模纳税人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下游生产型乡镇企业的扣税依据。这既能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又能减轻乡镇的税收负担。二是尽快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乡镇企业和其它企业的运输费抵扣相衔接。三是对乡镇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进货税款抵扣不足甚至没有抵扣的问题,也要采取相应对策。一方面,我们要加快个体户建账工作的步伐,全面推行个体户查账征收,使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管理纳入正规化的轨道,促成小规模纳税人过渡到一般纳税人,使乡镇企业能够索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扣税,从而解决好乡镇企业进货税款抵扣不足或没有抵扣的问题;另一方面,对那些经营低质易耗品、零配件、生产辅助材料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暂时没有建账条件,不可能过渡到一般纳税人的,如果乡镇企业向他们进货,一律实行由当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认为,随着个体户建账建制的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将逐渐减少,乡镇企业的购进抵扣就能大部分到位,其税负也会随之减轻。

      要实事求是地编制税收计划。近两年来,乡镇企业效益滑坡,这是客观事实。税收计划年年加码,乡镇企业难以承受,势必影响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对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在编制税收计划,确定税收增长幅度时,要适当考虑乡镇企业效益滑坡,税负过重和上升的客观实际,尤其是县(市)这一级的税务机关在下达税收计划时,要深入基层,深入乡镇企业,摸清税源,准确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实事求是地下达税收计划,对效益不好的乡镇企业要适当降低增长幅度;基层征收单位对效益不好的乡镇企业不能超越其承受能力下达税收收入计划,更不能搞预征,寅吃卯粮,只能通过清收欠税和其它途径挖潜增收,保证收入计划完成,力所能及地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使其渡过难关。

      要多途径地制止“三乱”现象。首先必须规范行政行为和部门执法,做到令行禁止,依法收费,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问题再度发生。部门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擅自扩大征费范围和标准的问题发生。其次是要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在乡镇企业中进一步大力推行股份制,职工持股后,其主人翁意识将进一步增强,遇到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问题再度发生,企业职工将会“群起而攻之”,使“三乱”现象得到有力、有效地制止。三是要加速费改税或将某些费改由税务部门代收,消除“三乱”现象的“温床”。某些收费标准的擅自提高和收费范围的随意扩大,是由于某些收费部门自身利益的驱驶,如果将某些费改为税,或由税务部门随税征收,国家规定就能够得以坚决的执行,某些部门就无法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四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有些部门为了“创收”,搞替代财源,把主意打在向企业多收费、乱收费,甚至乱摊派、乱罚款上。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手段,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严格的清理和检查,发现不合理收费和乱摊乱罚资金要坚决清退,返还企业,以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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