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能否迅速发展起来,能否使得民营企业在运用新科技成果方面有更大的积极性,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例如,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有金融的支持。迄今为止,民营企业往往苦于缺少融资渠道而在经营中陷于困境。 让民营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什么样的公司能上市,取决于企业的业绩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不能单纯从所有制角度来决定什么样的公司有资格上市,什么样的公司不得上市。在申请上市的各个企业中,应当根据业绩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来挑选。民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不仅对上市的那家公司本身有利,更重要的是它能有示范效应,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走向提高效益的与管理规范化的道路。曹凤岐也提出应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股票和证券,他认为,中国发展证券市场主要解决企业资源市场化调配问题。通过证券市场促进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无疑是对的,但把证券市场当成国有企业解困的扶贫的途径就值得讨论了。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优先考虑国有企业上市问题。导致一些不够上市条件的有国有企业包装上市、“化妆”上市、伪装上市,致使上市公司质量下降,亏损面增大。而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却因为“所有制”问题不能发行和上市。应打破所有制界限,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谁够条件就让谁上市,谁不够条件谁就不能上市。 考虑让民营科技企业在第二板块上市。第二板块具有以下三个较大的灵活性:一是上市的最低资本金数额较低;二是不要求必须有连续三年的盈利纪录,时间短于三年的盈利企业也可以上市;三是资本金中,除了有投资者投入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以外,还可以有科技及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这些知识、经验可以折成一定比例的股份。至于第二板块上市的地点,可以在国内,也可以在香港,如有可能还可以在外国的某一中心城市。关于这一问题,经济界不妨进行深入的讨论。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资金的来源。这一基金仅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应该吸收各类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大的企业集团等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吸收个人投资。基金应由一批投资专家管理,并有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基金不应以所有制来划分支持的对象,而应以效益与发展前景来选择对象。这样,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就有了可靠的支持。 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竞争与发展过程中,企业规模将相应地发生变动。根据世界上其它国家的经验,原有的若干规模过大而效益不高的企业将会改组、分解,同时还会出现一些规模并不大但效益却较高的新式小型企业。它们是典型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这些新式的小型企业不同于传统的小型企业,它们的装备先进,灵活善变,面向市场,人员精干。这些新式小型企业的主要特点在于:它们以知识与技术见长,凭借着自己的技术优势以及对信息的充分掌握,成为有强大竞争力的商品的生产者。它们之中有一些将在技术商品的供给中成为领先者,并且很有可能较快地成长为中型、大型企业。可以预料,今后在技术的跳跃式发展和技术市场日益完善、发展的前景下,在我国技术进步和技术结构调整过程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的新式小型企业出现,它们的出现又将推动着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