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新驰 扬州大学副教授、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南京经济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中国民营企业正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十字路口,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充分反映出企业制度的缺陷和弊端。要在一个新的起点、新的高度上继续发展,就必须对企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这是一个二次创业的过程,是权力、责任、机制和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国民营企业的创业过程和发展轨迹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迅速地崛起,迅速地衰落,不断地上演着“创立、崛起、衰败”的三部曲。中国民营企业在其初始创业阶段,总是充满了活力和生机,极富竞争力和开创精神,对各种机会的把握和利用也总是恰到好处。尽管按照传统的标准来衡量,这一阶段中国民营企业无论是在方法手段上还是在组织建制上都不正规,可效果和业绩却相当可观。这就使得不少民营企业在创立之后,有了一个为时不长但速度极快的膨胀发展阶段,并得以迅速崛起。然而,就在这些民营企业完成了原始积累,具备了大踏步前进的条件和能力之时,他们却停了下来,有的迷失了目标和方向,表现出一系列的非理性行为,有的则从此江河日下、迅速衰败。在令人惋惜的同时,也令人深思:中国的民营企业到底怎么啦?为什么中国的民营企业总是强大不起来?是什么原因制约着中国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有没有可能发展成为大规模的现代企业?

      一、制约中国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来自企业本身

      “民营企业不存在体制障碍”这样一种说法并不分十分准确,中国民营企业“先天”不足。在改革开放前,民营企业是一个“禁区”,是与正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格格不入的产物。只是到了改革开放以后,经过一段时期谨小慎微的投石问路,民营企业才逐渐得到认可。但认可并不等于认同。在许多人的眼里,尤其是心里,民营企业总是一种“异类”。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中国民营企业很多情况下还是无法得到平等的对待,如银行信贷、取得上市资格等。如果说民营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还能为自己争得一份平等的待遇的话,那么人们的“心态”却是民营企业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旧体制的终结并不意味着旧体制影响的终结,新体制的建立也不能保证某些长期形成的东西在短期内得到彻底的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企业还是存在着“体制障碍”的,并且在相当的程度上制约着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不承认体制障碍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是不现实的,但过分夸大了体制障碍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也是不客观的。毕竟,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为非公有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保证,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要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此外,“九五”时期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由此可能带来的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型企业)非公有制改革趋势,为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机遇。所有这些都可以表明,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不在外部而只能在民营企业自身!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和回答这样的现象和问题:为什么同样的外部环境下外资企业的发展态势良好?为什么同样的体制障碍影响下有一些民营企业取得成功?

      二、中国民营企业关键的问题在于企业制度的演进和转换

      抽象地从形式上来讨论企业制度的优劣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一种企业制度的安排与这个企业的生命阶段和发展进程是否相匹配。如果一种制度安排已经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那么,就必须对这种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和转换。

      中国的民营企业几乎清一色都是为家族所拥有、由家族所经营的,是围绕在家庭和以血亲关系为圆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创业者就是企业,企业就是创业者”,以家族为核心形态的管理模式构成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的一个共同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的“创业结构”,对于初创阶段的民营企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减少了经营上的制约因素,保证了经营方式的灵活多样性,有利于技术、工艺和财务的保密,提高了处理问题的机动性和敏捷性,为这一发展阶段上民营企业的高效运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管理支撑。创业者的过人之处就是靠直觉经营企业,家族式创业结构的最大优势就是信任度和利益的高度一致。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以及这种制度安排下的行为模式,与民营企业这时所处的生命周期和发展进程是相匹配的,也可以认为是合理的。

      然而,在企业生命周期的某一阶段起推动作用的制度安排和行为模式在另一阶段常常没有作用,甚至起相反的作用。这就要求制度安排和行为模式必须随企业生命周期的发展而发展,在一定的界域内作出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在一定的临界点上作出彻底的变革和转换。企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包括循序渐进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命周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企业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企业的发展轨迹就会发生偏离,就不可能顺利地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或者说,企业的发展轨迹就会受到阻断,中国民营企业在完成了创业阶段之后,面临着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完成从“创业结构”向“发展结构”的转换。随着企业的迅速崛起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家族企业与生俱来的致命的弱点纷纷暴露出来,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支撑,于是,一个困难的选择摆在了民营企业创业者的面前:是企业服从创业者?还是创业者服从企业?如果选择了前者,则注定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只能到此为止:或者突然衰亡,或者停步不前。许多中国民营企业的未老先衰以及由此导致的生命周期缩短,其根源都在于此。如果选择了后者,则意味着中国民营企业必须经历一场改革,这是一场真正的改革而不是改良。有些民营企业的创业者为形势所迫也会不断地对“创业结构”和“家族式管理模式”作一些小修小补,如改变一些行为方式、进行某种范围内的分权、变更一些部门的领导,等等,但都收效不大,因为这些改良都没有能触及到问题的实质:制度。缺少了制度的保证,一旦改革的压力减小以后,所有的改良都很容易倒退。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分析的结果和大量的事实都表明,企业制度的重新安排成了中国民营企业走向成熟的一道门槛,跨不过这道门槛,中国的民营企业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现代企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