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形式和基本途径

——江苏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简介:
课题组总负责人:江苏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潘宗白,本课题执笔人:王世谊,江苏 南京 210004

原文出处:
桂海论丛

内容提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国有企业党的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课题,尽管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少的进展,但仍存在着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问题,文章认为应从保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权的战略高度,科学界定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新途径。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0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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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1494(2000)05-0029-04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较好地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课题。我们通过对江苏南京、泰州、常州等地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状况的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就此作一初步探索。

      一、在结构大调整、机制大转换、资产大重组过程中,国有企业党的工作面临着新的课题

      在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从总体上,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大都能自觉按《公司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既同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法人治理结构,又能够衔接历史和现实,充分体现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领导体制,初步形成了组织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做法主要有:

      一是“两层分离”。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逐步实现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党组织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按照精简、效能和便于工作的原则来考虑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党组织在企业中起保证监督作用,即所谓“三权分立”。二是“双向进入”。党委成员与行政领导交叉任职。部分国有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进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把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吸取到党委会中来。有些国有企业在处理董事会和党委会在企业重大决策相互关系时,实行“四个转向”,即参与决策的载体从党政联席会转向董事会;参与决策的方式从直接参与转向间接参与,参与决策的运作从横向分权参与转向纵向分权参与,参与决策的责任以集体负责转向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相结合。三是“两担齐挑”。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一人担任。如春兰集团、常柴股份公司、陵光集团。总之,江苏各地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国有改制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创造了不少新经验和成功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认识上的问题。有人提出,《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企业自负盈亏,企业法人对生产经营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多此一举,因此,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有些党组织负责人存在怕越权、越位的思想。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保证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党组织处于应付、顺其自然的状态。

      其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主体的素质,有待提高。由于部分国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身政治素质不高,理论功底不深,致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和把握不够,分析和观察问题的角度有偏颇,衡量问题的标准把握不准。有的党组织负责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专业知识缺乏,长期处于“外行”的状况,驾驭市场的能力较差,在工作上满足于开几次会,搞几次活动,找不准党的工作与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因而参与决策的点子不多、方法不活,直接影响了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水平和效果。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不强,党员的模范作用不明显。

      其三,参与方式不规范,参与决策的责任不明确。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看作个人行为,在作出某项重大决策时,只让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讨论一下就算是党组织参与了决策、决策前党委会没有进行讨论,更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因而大大减少了参与的有效性。此外,由于党组织参与决策缺乏法律的保障,参与决策的方法难掌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董事会成员在决策中要表决签字,表决了就要负责任。如果党员董事按党组织的意图表决,决策失误了,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责任由谁来负?因此,一些国有企业党委成员的董事反映,在决策中左右为难。

      其四,对参与决策督促考核不力。有的上一级组织在检查考核工作时,只注重下级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和办法,对参与过程中的质量和效果的考核重视不够。对参与决策者的素质不适应要求的,实际工作中参与不到位的,参与效果差的,不接受参与的以及在参与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的,检查督促、考核协调得不够,使一些企业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甚至认为,现在不少企业效益不佳,党员“下岗”,饭碗是第一位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无从谈起。

      总之,在深化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实践中怎样体现政治核心作用,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受到冲击,产生了不少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相当部分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能够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参与决策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党政主要领导的自身素质,这是党组织参与决策能否到位的关键所在。调查表明,党委书记如果是从行政岗位尤其是从行政一把手岗位上转过来的,往往比较容易赢得行政领导的信赖和支持,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和威信,能够较好地履行党组织的职责,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行政一把手的党性观念比较强,思想认识到位,也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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