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1—4799(2000)05—0037—05 近代自然科学特别是牛顿物理学的巨大成功,确立起近代哲学的科学原则。卡西尔指出:“在近代的开端,知识的理想只是数学与数理自然科学,除了几何学、数学分析、力学以外,几乎就没有什么能当得上‘严格的科学’之称。因此,对于哲学来说,文化世界如果是可理解的、有自明性的话,似乎就必须以清晰的数学公式来表达”[1](P4)。 近代哲学的科学原则带来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哲学被压缩得几乎只剩下认识论。洛克的《人类理智论》、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贝克莱的《人类知识原理》、斯宾诺莎的《理智改进论》、莱布尼茨的《人类理智新论》这些近代哲学名著的书名就足以标示出这个时代的学术重心。近代哲学的主题是认识论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具体地说,就是讨论主体如何以价值中立的态度达到对独立于认识者的客体的普遍有效的准确把握。近代哲学普遍有着一个比科学更坚实的第一哲学的梦想,并且完全相信哲学可用于证明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识,“以致于难以想象,不含有认识论的哲学会是什么样子。更一般地说,很难想象任何一种活动如果与知识毫无关系,如果在某种意义上不是一种知识论,一种获得知识的方法,或至少是有关在何处可找到某种最重要知识的暗示的话,能有资格承担‘哲学’的美名”[2](P313)。 近代美学从属于近代哲学。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导致近代美学具有强烈的认识论倾向,形成了近代美学的认识论主题。近代美学的认识论倾向主要表现为无条件地承诺了这样一个假定: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属于相互分裂的两个世界,审美客体在审美主体之外自在存在,并着力于从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出发探寻和认知关于美的知识的必然性基础。从这一假定出发,近代美学把审美看成是对客观事物的摹仿或反映,走向审美活动与认识活动不分;把美学看成是自然之科学,走向美学与科学不分。这既表现在经验派美学中,也表现在唯理派美学中。“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美学一开始就把美的本原问题当成一个自然科学问题来追问,并极力借鉴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来对这种‘先于’认识主体之外的客观世界进行无偏见、精确化的把握”[3]。 近代美学的认识论倾向在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的双峰对峙的内在张力关系中从四个方面推演和表现出来。 首先,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都具有强烈的知识取向。从审美对象的角度看,近代美学往往把美等同于真,似乎美就是客观对象具有的某种真实属性,“美的对象”就是“真的对象”,审美就是去获得对对象的某种真实属性的知识,审美享受就是求知欲的满足和认识的愉悦,从而表现出客观主义的求真倾向。的确,近代美学习惯于“把美设定为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先天存在的客观事物之属性,企图脱离前科学的人类经验来建立绝对确定性的关于美的客观知识体系,把活生生的感性世界当成数学化和物理学化了的知性经验对象并加以自然科学式地把握”[3](P96)。斯宾诺莎就把追求真理当成美学的目标,认为美在于对必然性的知识即对心灵的最高的善(德性)——神的知识,审美愉快不是感官愉快,而是对“永恒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和把握而产生的理性愉快。莱布尼茨认为,审美是主体把握真理和知识的一种形式。舍斯塔科夫认为:“莱布尼兹……把美学和认识问题联系起来了”[4](P162)。 “求知”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派美学共有的特征,他们都主张从自然科学的知识论立场出发来研究美。有学者指出:“笛卡尔以来,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这两个主要的哲学流派都非常关心知识问题”[5](P18)。只不过经验派美学与理性派美学所获得的关于美的客观知识互不相同而已。经验派美学认为,“美”就是审美感觉、情感元素之组合方式。理性派美学认为,“美”是智力上的混乱形态。莱布尼茨把知识分为“明晰的”和“混乱的”。审美知识处于“明晰的”(理性的)与“混乱的”(感性的)之间的中间位置,但更偏于理性认识形式而不是感性认识形式。“美学之父”鲍姆嘉通进一步把美学确定为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他认为,“美学作为感性认识的科学”是“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6](P13)。 其次,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都坚持理性的认识手段。近代美学自培根和笛卡尔以来,都以高扬人的理性思维为主旋律,认为理性是宇宙的立法者,审美的普遍规律可从理性中推导出来。理性派美学认为,关于美的普遍必然知识必须建立在绝对牢靠的理性的基础上,审美精神的诸系统与理性体系是一致的,美学必须从一个理性原则中推导出来,理性的纯形式是人类审美精神的每一种形式的原型和模式。首先是理性派的创始人笛卡尔以理性的绝对统一性,“一劳永逸地为17、18世纪的美学指明了道路”[7](P273)。埃米尔·克兰茨(Emile Krantz )在其有意取名为《笛卡尔的美学学说》的书中指出:“17世纪的文学界,各方面都体现了笛卡尔连第一句话也从未写过的笛卡尔美学”[8](P264) 。所以,尽管艺术和美不是笛卡尔思考的重心,但毫无疑问的是,德国的理性派美学和法国新古典主义都属于笛卡尔主义。莱布尼茨把一种形而上学的证明和科学的证明结合起来,使审美与理性主义认识论相连接。尽管从狭义的角度看,认识手段有两种(经验和理性),而理性派美学强调通过理性认识才能获得关于美的客观知识,经验派美学强调通过经验认识才能获得关于美的客观知识。如培根作为“整个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首先从严格的哲学意义上明确肯定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确立起近代美学的感性经验方向。从被洛克首次系统化了的经验主义认识论特别是他关于两种性质(“第一性的质”如体积、广延和“第二性的质”如色、声、味)与两种经验(“感觉的经验”和“反省的经验”)的学说出发,经验派美学的奠基人夏夫兹博里及其门徒哈奇生都认为,美感就是对这“第二性的质”所产生的“反省的经验”。站在经验论的地基上,休谟把美感理解为通过“原始的感觉印象”之媒介而达到的作为情感的“次生的反省印象”。但“就其广义而言”,两派则“可以说是同属于理性”[9](P59~60)。经验论者的理性色彩也十分浓重,以至于克罗齐说:“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笛卡尔一样,也是一个理性主义者。”[10]( P50)对于经验论美学和唯理论美学的划分是相对的,只是就它们各自偏重于经验或理性而言的;大多数经验主义者并不否认逻辑形式的作用,相反,逻辑作为一门工具学科,使真正的经验主义者受益匪浅。 再次,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都提出了逻辑的认识范畴。强调审美活动是一种认识判断的近代美学,必然提出一套美学范畴体系。因为认识判断就是用一个已知的一般概念去规定那个出现在眼前的个别事物,认识判断的规定根据是概念或范畴。事实上,理性派美学和经验派美学都相信,概念不仅是表现精神的具体生活的手段,而且也是精神本身之中真正实体的要素。但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各自提出了一套全然不同的美学范畴体系。总体上说,经验派美学使其美学范畴趋于个别化、感官化、感性化,而理性派美学使其美学范畴趋于普遍化、概念化、理性化。理性派美学的主要概念是“和谐”、“完善”、“目的”、“模仿”、“真实”、“清晰”等,而经验派美学的主要概念是“情感”、“趣味”、“想象”、“内在眼睛”、“崇高”、“巧智”等。这显然是与两派美学各自所固守的认识原理内在关联着的。理性派强调以理性为依据、以概念为手段达于关于美的最实在的绝对知识和无须置疑的绝对真理体系,当然就对那些富于变化性、非绝对性和不稳定性的概念如“想象”、“情感”、“趣味”等没有兴趣。在他们看来,美应该精确、明晰、完善、真实,充满理性的光辉和典雅的格调,而一切模糊不清的东西、一切不可理解的东西都是不美的、不完善的。他们强调共性和类型,主张和谐与对称。笛卡尔认为:“美不在某一特殊部分的闪烁,而在所有部分总起来看,彼此之间有一种恰到好处的协调和适中,没有一部分突出到压倒其它部分,以至失去其余部分的比例,损害全体结构的完美。”[11](P80)莱布尼茨基于神学目的论发挥了这种概念, 认为艺术是上帝完整的秩序、比例与和谐的体现。鲍姆嘉通认为,意味着整体对部分的逻辑关系即多样性的统一的“完善”是美的最高的理性尺度,“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感性认识的美和审美对象本身的雅致构成了复合的完善,而且是普遍有效的完善”[6](P18、21)。而狄德罗把美的概念扩大到更广的范围,至少要包括滑稽这样的现象,而不局限于古典主义的优雅秀美,这个更广的概念就是“关系”概念。相反,经验派认为,美是一种主观感觉,全然否认了理性派美学特有的概念如“完善”、“模仿”、“清晰”。柏克说,“诗和修辞不像绘画那样在精确描绘上获得成功,它们的任务是用同情而不是模仿来感动人们,是显示事物对表达者或别人的心灵的效果,而不是呈现事物本身的清晰观念”,“诗就其普遍的意义不能严格贴切地被称为一门模仿的艺术”[ 12](P204~205)。他反对把美同合乎比例、和谐、完善等同,认为合乎比例不一定构成美,而“任何情绪,即使是痛苦的情绪,如恐怖的情绪或令人同情的苦难,其本身都是令人愉悦的”[13](P203)。经验派反对推论,提倡“巧智”( wit),提倡“想象力”,以“同情说”反对了“模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