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7489(2000)01—0008—06 我准备讲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审美?或者说什么是人的审美活动?第二,实现人的审美活动需要什么条件?第三,为什么说审美是人生的节日?或者说在何种意义上说,审美是人生的节日? 审美活动与人性 本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发生过一次美学大讨论,集中讨论的是“美”的本质的问题。形成了好几派,其中有一派就认为美是客观的。这在今天看来真是无法理解。美怎么是纯客观的呢?难道在人类还没有产生之前,在荒山野岭中就存在什么美吗?谁认为它美呢?美永远是对人来说的。离开人,就所谓美与不美。谢天谢地,我们今天已经再不提或很少提美的本质的问题。我们已经认识到所谓美是人类的一种活动。所以我们所提的已经是“审美”是什么的问题了。提问的转变,表现了美学界的学术进步。“审美”是一个中国词,审美是什么意思?实现审美的条件是什么?这需要有明晰的说明。审美是人类的一种独特的必不可少的精神活动。就它的范围来说,是很宽阔的。生活中处处都存在审美。衣食住行中都有审美。审美可以是我们每日每时都要发生的事情。然而就实质来看,审美究竟是人类的一种怎样的活动呢? 审美是与人、人性的觉醒密切相关的。没有人和人性的觉醒,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审美。可以这样说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马克思)。人从千万年的实践活动中,人使自身成为人,成为具有人性心理的人。例如原始的人只有性的欲望和活动,如同一般动物一样。但是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一点一点地改造自己,人最终使本能的性欲变成了具有精神品格的爱情,具有审美品格的爱情。人与动物就这样区别开来。感觉成为人的感觉。人性心理终于成熟。人的意识终于觉醒。人具有了人的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本质力量。如同马克思所说:人的“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9页。)在这种条件下,自然(包括外部的自然和人的自然)在人的意识、人性心理的主动作用下,终于可以成为人的对象。审美又是一种人的对象性精神活动,就是因为人在审美活动中体现了人的意识、心理和一切本质力量,把自然当作人的对象,从而建立起了活动的机制。例如陆机《文赋》云: 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 表面看这是简单的动物性的刺激—反应的关系,只是把外部自然当作一种物理性的对象,其实不然。在这里对秋的萧条和春的生机的描写本身,把春秋景物作为对象,就已经是主体的意识活动的结果。而“悲”与“喜”则更是诗人的一种心理状态的表露。这里包含了对自然对象的体验、理解、联想和想象等。这短短的两个句子,就是人的整体精神活动表征。可见人的本质力量与自然对象之间,在人性心理的作用下,建立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之日,也就是人的对象性精神活动展开之时。我们说审美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就在于在审美活动中,作家把外部自然和人的自然作为自己本质力量的确证,从而把文学变成人的精神活动过程。在这里我们必须严格区别客观存在与审美对象,当客观存在只是一种纯然的存在时,并不能为我的感觉所掌握,那就还不能成为我的对象,既然存在还不能成为我的对象,我与存在的关系也就还不能建立,那么审美活动也就还不能形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 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9页。) 这里马克思就音乐的欣赏,对欣赏中的“存在”和“对象”作了有意义的区分。马克思的意思是,音乐演奏当然是存在,但这存在就必然是审美对象吗?马克思认为,这还不能肯定。按马克思的说法,一支乐曲(任何审美客体都如此)虽然是客观存在,但它不被人们所欣赏,或由于主体缺少音乐的耳朵而实际上没有欣赏,这时候,它是毫无意义的,对该主体来说,它不是对象,欣赏活动无法形成。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活动有待于主体与对象关系的建立。同样的道理,春天的景色是客观存在,但是如果“我”因为暂时无赏春天景色的愿望或我的欣赏能力有限,“我”不能把握它的美,因此春天的景色还不能成为我的对象,“我”与“春天的景色”没有建立起诗意的联系,那么“我”不能欣赏它,更不能用语言描写它,于是审美活动也就无法形成。香山春天的桃花、秋天的红叶、冬天的松柏,还有那朝霞、落日、月亮、泉水、碧云寺、卧佛寺、黄叶村、琉璃塔等能不能成为我们的审美对象,都有待于人与这些事物所建立起来的诗意联系。没有这种诗意联系,也就没有“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当然也就没有美。 更进一步说审美产生的根源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掌握了事物的发展规律,这就有了“真”。人类作为主体把掌握的这些规律运用于创造人类的幸福的事业中去,达到了预想的目的,这就有了“善”。当真与善达到一致的和谐时,即所谓达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时,就产生了美。一个小孩走在湖边,拣起一块石子,向水面投去,他期望着出现他的作品,果然湖面漾起一圈圈涟漪,他看到自己的杰作,笑了起来,这就是审美。这是小孩的实践活动产生的结果。多年前我有一次学割麦子的经验。学习过程是掌握“真”的过程,运用这学到的“真”的本领用到多割麦是“善”,而我终于在割麦中产生了审美的感受,这就是美了。其实工人、农民在出色完成自己的工作中,都会有这种审美的感受。上甘岭战役是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作品,在他们战斗的时候,并不存在什么美,但日后深沉的回忆、观照这场战斗就是审美活动。 审美活动实现的条件 那么,人的审美活动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是简单的。总的来说,审美是人类精神活动之一种,它的实现是一种创造,是多层面的整体关系的创造。整体性关系是审美的基本特征。审美活动对人而言是瞬间的事情,但如果加以解析,起码有四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