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形式美学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成复旺,男,193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浙江学刊

内容提要:

本文对西方从古希腊到现代的注重形式的美学倾向作了简要的阐述;着重分析了抽象形式的表现性问题,指出形式美学是把审美活动当作纯粹自然人的自然活动看待的,因而脱离了人的实际生活;认为形式美的根本依据在于生命,而在于形式本身,只有具有生命感的形式才是美的。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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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就主导倾向而论,似乎可以说:西方美学始终是重形式的。

      在美是什么的问题上,古希腊哲人从他们的宇宙观出发,强调的就是形式。人所熟知,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是由于模仿“数”而存在的;艺术的产生离不开比例,而比例就是数,“一切艺术都产生于数”;“因而,人们可以恰当地说,事物由于数而显得美。”(注:见蒋孔阳等主编《西方美学通史·第一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按:为免烦琐,本文仅对不见于通行版本、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者加注。)柏拉图则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由于“分有”与之相关的“理念”;美的事物也是由于“分有”美的“理念”才成其为美的;这美的“理念”就是美的“本体”,或谓之“美本身”。柏拉图所说的“理念”其实就是“永恒不变的模型”,故又被译为“理式”、“理型”。亚里士多德进而提出,任何事物都包含“形式”和“质料”两种因素,而“形式”是事物的“第一本体”,“由于形式,故质料得以成为某些确定的事物”(《形而上学》);美的事物自然也不例外,“一个美的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依靠体积和安排”(《诗学》)。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实质上是一回事。亚里士多德曾就柏拉图的“理念”论说道:

      多数的事物是由于分有和它们同名的理念而存在的。只有“分有”这个词是新的,因为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是由“模仿”数而存在的,柏拉图则说事物由“分有”而存在,只是改变了名称而已。但对于形式的分有或模仿究竟是什么,他们并没有说明。(《形而上学》)(注:见蒋孔阳等主编《西方美学通史·第一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按:为免烦琐,本文仅对不见于通行版本、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者加注。)(注:见蒋孔阳等主编《西方美学通史·第一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286页。其他版本的译文与此有较大出入。)

      这里,亚里士多德将柏拉图的“理念”溯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最后又归结为自己的“形式”,可见这三个概念的一脉相承的历史联系和三位一体的精神实质。

      毕达哥拉斯学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美学的三大家。而他们一致认为,形式是万物的本原,因而也是美的本原。由此形成了西方美学重形式的强大传统。

      德国古典美学延续了这个传统。德国古典美学的代表作,是康德的《判断力批判》。这部代表作的核心观点,是认为“那规定鉴赏的快感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即所谓“审美无利害”论。按照康德的理解,审美既然“无利害”,就与对象的“存在”和“质料”无关:“若果说一个对象是美的,以此来证明我有鉴赏力,关键是系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象看出什么来,而不是系于这个事物的存在。……人必须完全不对这事物的存在存有偏爱,而是在这方面纯然淡漠,以便在欣赏中,能够做个评判者。”因此美之为美,也就只在于对象的形式了。康德强调:“花,自由的素描,无任何意图地相互缠绕着的,被人称做簇时饰的纹线,它们并不意味着什么,并不依据任何一定购概念,但却令人愉快满意。在一切的美术(按:即美的艺术)里,本质的东西是成立于形式,……”(注:见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卷》附录《康德美学原理评述》,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218页。正文中的译文与此有别。)

      当然,康德是把美与崇高区别开来的。他说“自然的美关系到存在于受限制中的对象的形式,与此相反,崇高却可以在无形式的对象中见到”。但这所谓“无形式”,不过是“混乱”的、“不规则”、“无秩序”的形式而已,其实还是形式。

      这样,康德就以他的“审美无利害”论进一步推动了西方美学重形式的传统。如果说古希腊哲人从宇宙双方面给了这个传统以第一推动力,那么康德就从美学理论本身给了这个传统以第二推动力。

      进入现代,西方美学在有些方面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但重形式的传统却保存下来,甚至进一步发扬光大了。在西方现代美学中,那些由科学引申出来的美学几乎都是形式美学,如结构主义美学、分析美学、格式塔(完形)心理学美学等;各种抽象艺术流派的美学也大都是形式美学,如奥地利汉斯利克的音乐美学、俄国康定斯基的绘画美学等;及至其他美学也往往带有类似的倾向。这里仅举较有代表性的两例,一是克莱夫·贝尔的艺术美学,一是阿恩海姆的心理学美学。

      贝尔在《艺术》一书中把艺术归结为“有意味的形式”。他认为:“什么性质存在于一切能唤起我们审美感情的客体之中呢?……看来,可做解释的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有意味的形式’。唯一能感动我的一切艺术品的共性,就是有意味的形式。”贝尔所说的“审美感情”不是“生活感情”,而是“对终极实在的感情”;“那凝视着艺术品的鉴赏家都正处身于艺术本身具有的强烈特殊意义的世界里。这个意义与生活毫不相干。这个世界里没有生活感情的位置。它是个充满它自身感情的世界。”他所说的“意味”也不是寻常的意味,而是“哲学家以前称做‘物自体’,而现在称为‘终极现实’的东西”。因而,他所说的“有意味的形式”也不是具体的形象,只是抽象的形式:“艺术家能够用线条、色彩的各种组合来表达自己对这一‘现实’的感受,而这种现实恰恰是通过线、色揭示出来的”。举例来说,就是不“把风景看作田野和农舍”,而“设法把风景看成各种各样交织在一起的线条、色彩的纯形式的组合”。所以,欣赏艺术品“无需带着生活中的东西”,“也无需有关的生活观念和事物知识”,“只需带有形式感、色彩感和三度空间感的知识”就够了。

      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代表、美国的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把美归结为某种“力的结构”。他把世间万有都看作力的运动,用力统一了世界:“那推动我们自己的情感活动起来的力,与那些作用于整个宇宙的普遍性的力,实际上是同一种力。”所谓“同一种力”就是说都是力。既然都是力,那么,尽管力的质料载体可以有物理、生理、心理之别,而力的结构形式却不能不彼此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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