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性、美的价值统一与裂变

——兼论人体艺术的起源和异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鹏志(1949—),男,上海市人,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美术史论、实用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云南 昆明,650091

原文出处:
思想战线(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人体形象在原始社会一问世,就表现为巫、性、美的价值统一。在以后的发展中,三元素的价值结构呈现出纷纭复杂的组合形态,人体形象随之出现质的差异。古希腊雕塑以美为价值核心,性与巫参与其中,成为美的对象。古埃及人体以巫为核心,兼容性与美,成为独特的艺术现象。欧洲中世纪基督教人像,在强调巫的同时,极力诋毁性与美;印度教人体在显现巫的同时,既强化性,也不乏美:两种宗教艺术异彩纷呈。淫秽人体,唯性为尊,别无它求,当然在扫荡之列。研究巫、性、美在历时性结构中的丰富形态,是把握人体形象的起源及其演变的一把钥匙。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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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0)03—0088—06

      当人类社会进入蒙昧时代,随着兄妹婚关系的禁止,就开始出现以人体自身为对象的艺术作品。以人体为对象的雕塑和绘画作品一经问世,就表现为巫、性、美的价值统一。以后虽历经沧桑,几经沉浮,但巫、性、美三元素经常成为其不可或缺的构成元素。然而,由于不同历史、不同民族和文化传统等原因,三元素的价值结构又呈现出纷纭复杂的组合形态。它们或者相互组合,成为多种价值的复合体;或者发生裂变,诸元素相互分裂地调和在一起;或者各元素之间相互次序发生结构性变异,使某一元素上升为价值核心,另一元素降到从属地位,致使客体对象发生了质的变异。本文着重探讨巫、性、美在历时性结构中的丰富形态,把握人体艺术的起源及其发展规律,以便进一步分清宗教的、艺术的、还是淫秽的界限,去正确看待以人体为描绘对象的造型文化现象。

      一

      从考古发掘来看,早在远古时代的母系氏族时代的晚期,女性裸体造型形象已经问世,比如在法国发现的《拉塞尔的维纳斯》,在奥地利出土的《华林多夫的维纳斯》,在我国辽宁牛河梁村红山出土的女性裸体雕像,都是大家熟知的艺术现象。当人类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男性裸体雕像随之大量问世。如在突尼斯、新几内亚等非洲国家出土的祖先像,多数是头部硕大,身躯瘦窄,下肢细短,但性器官却异常粗大,并向前勃起的形象。在印度更是如此,如在泰米尔纳德的古迪拉姆,有座石雕《林加像》,其主体形象就是矗立的阴茎。在我国,从仰韶文化晚期,就出现对祖先的崇拜。“祖”字的右边是“且”,而“且”字就是以阴茎为形的象形文字。在祖先崇拜的同时,人类又经历了狂热的生殖崇拜时期,这在很多造型形象中都有表现。

      对于远古时代人体造型的本质,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认为这些雕像是巫术偶像,表现着原始人类发展着的巫术观,是纯粹的“巫”的写照;有的又认为,祭坛即艺坛,这些巫术活动所崇拜的偶像就是艺术作品本身,是“美”的对象;有的则认为,这是人类原欲在原始时代的大胆宣泄,在永不枯竭的情欲的驱动下,合乎情理的造型宣泄是必然的,因而把它圈入了“性”的范畴。

      以上这些看法虽然都有一定道理,但又有各执一端、以偏概全的片面性。弄清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关系到人体艺术的起源、发展及变异等问题。其实,原始裸体造型是由巫术、性爱和审美三元素结合起来的价值客体。参与其中的价值虽然多样,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却不是并列的,而是以巫术价值为价值核心,性爱和审美价值参与其中的价值统一体。

      巫术意识是远古文化的核心形态,各种巫术仪式曾是迷漫整个原始人类的普遍活动。原始裸体形象正是那个时代人们祈求种族延续的巫术偶像,是一种以巫术为价值核心的前艺术。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在巫术风靡时期,前一种生产表现为拜物教,力图在对树木、山峦和弓箭等物的祈祷和祭献中,得到超自然力的庇护;后一种生产则表现为祖先崇拜和生殖崇拜,以期在祭祖中,得到祖先灵魂的保佑,使本族成员安居乐业,人丁兴旺,昌盛起来。裸体人像正是原始人为了实现幻想的功利价值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由于人口出生率很低,平均寿命很短,在当时还无法找到科学答案和解决途径的情况下,要求生存和繁衍的本能,促使他们对与生育相关的女性体态,男女性器和性关系萌发了一种顶礼膜拜的原始巫术感情。

      那么,原始宗教借以寄托的思想原则是什么呢?著名人类学家弗雷泽说:“巫术所依据的思想基本上可以分解为二种:一种所谓同类相生,或谓结果可以影响原因。第二是凡接触过的物体在接触以后仍然可以继续互相发生作用。前者称之为相似律;后者称之为接触或感染力。根据相似律,通过模仿,就可以产生巫术施行者所希望达到的任何效果。而根据接触律,巫术施行者可利用与某人接触过的任何一种东西来对他施加影响。这种东西可以是他身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不是他身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前一种巫术称之为模仿巫术,后一种巫术称之为交感巫术。”(注:弗雷泽:《金枝集》(缩写本),1960 年伦敦版, 第14页。)然而,不论是模仿巫术,还是交感巫术,都要借助于可以直观的形象形式,即能够顶礼膜拜的偶像,才能进行。因此原始时代的人体造型一开始就是为巫术服务并以巫术为价值核心的。正如托马斯·芒罗所指出的那样:“在早期村落定居生活的阶段,巫术和宗教得到了发展并系统化了,我们现在称之为艺术的形象形式被作为一种巫术的工具用之于视觉或听觉的动物形象,人的形象以及自然现象(下雨或天晴)的再现,经常是用图画、偶像、假面和模仿性舞蹈来加以表现,这些都称之为交感巫术。”(注:托马斯·芒罗:《艺术的发展及其它文化史理论》,第466~467页。)希尔恩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则用巫术论的观点来解释模仿,认为通过同类事物去发挥巫术作用的巫师总是被迫去创造一些事物或生物的表象,以便对它所代表的物本身施加影响。由此可见,原始人正是通过大胆的夸张,奇特的造型和充满生命力的表现,借助女性裸体男女性器及其交媾场面的极度夸张的刻画,企望在交感巫术和模仿巫术的作用下,以实现“种的蕃衍”的目的。显而易见,原始时代的人体形象是以巫术为价值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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