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们几乎都肯定真善美三者是统一的,但如何统一?三者之中孰为先孰为后?其间的主从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各个哲学家、各个时代有各不相同的观点,而且这些观点之不同是与时代性、与人们对人生的意义和历程的看法紧密相联的。 1.古希腊的思想文化尚处于人类的童年时期,人们更多地重视日常实际生活的兴趣,对美的衡量标准往往深受现实的事物以及与意志、欲望联系在一起的道德观念即真与善的制约。哲学家们虽然以模仿说的形式(审美意识的低级形式)把美同真与善作了区别,但事物的现实性和道德观念(真与善)却对美起着主导作用,真和善居于优先地位。 古希腊艺术常被称为模仿性艺术,模仿性艺术的特点就是模仿现实事物,现实事物是衡量艺术的标准,正是根据这个标准,柏拉图才贬低艺术,因为它是对现实事物的模仿,而现实事物又是对理念——真理的模仿,艺术成了对模仿的模仿。所谓“同真理隔三层”说就是此意。(注:我们不能像有一种意见所认为的那样,说古希腊哲学家把美同善、同真混淆起来,而应该说,古希腊已有不同于真和善的意义下的美——艺术美的观念。我们亦不能把柏拉图的观点完全归结为简单的模仿说。当柏拉图说理念是美时,那里的美乃是与真同层次的(不能说是同义的),但柏拉图却大谈艺术美,尽管他贬低艺术美。在柏拉图看来,只有哲学家才能爱理念之美,诗人和艺术家所爱的美(艺术美)低于理念之美。柏拉图又认为具体的艺术品之美具有能使人上升到理念之美的功能,美在真(理念)和现象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亚里士多德扩大了先前的模仿的一般含意,认为艺术应模仿事物的普遍性和理想性,而不是简单模仿现实事物的形象。因此,就美与真的关系而言,亚里士多德比起柏拉图来倒是更深入了一步,但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仍然是真对美起主导作用。按照模仿说的观点来看艺术美,美显然是低于现实事物的东西。 模仿性艺术也必然使艺术美受善的制约:模仿就是再现,艺术既然是现实事物的再现,那么,道德的现实事物再现于艺术品中就是道德的,不道德的现实事物再现于艺术品中就是不道德的,艺术上的再现以实际生活中的善与不善来衡量。苏格拉底认为美的标准就是效用,对人有效用价值的就是美,没有效用价值的就不是美。这样,苏格拉底就把美放在从属于道德上的善的地位。善总是与人的意欲效用联系在一起的,当然不能把善理解为功利主义,就非功利主义这一点而言,美和善一样不是服务于外在目的的手段。柏拉图把艺术美看作是服务于和从属于善,这一点也是很明显的。柏拉图断言:为了要把握善本身,需要通过美的东西, “尺度和比例处处都是和美与德行同一的。 ”(注:柏拉图:Philebus,64e5。)美的东西是善的显现,美因其本身有闪光、为人所爱,从而诱人从善, 美追求善。 (注:参阅Kenneth Maly 编:ThePath of Archaic Thinking,1995,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Press,第174页;并参阅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台北1993,第609页;这里且不评论伽达默尔本人对柏拉图关于美的地位的看法。)柏拉图虽然承认有不以道德为目的的艺术,但他又认为这种艺术很难与道德分开,而且道德艺术高于不以道德为目的的艺术。亚里士多德更明确地把美界说为善:“美是一种善,美之所以能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注:亚里士多德:《修辞学》,1366。) 不过,古希腊艺术也有其区别于真和善的独具的特点,正是这种特点使艺术品具有比被模仿的现实事物更多的意义。与此相应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从理论上肯定了审美兴趣有不同于实际兴趣之处。例如柏拉图强调艺术品所表现的是事物的形象,而非实际事物本身,后者是“对象”,“对象”不同于“形象”。而且古希腊人一般都认识到美在于多样性统一的感性表现,这是不涉及促进道德上的善和增加真理的程度的。也就因为这个缘故,古希腊哲学家们大多重视几何图形和比例,认为这些乃是美本身的体现。柏拉图在《大希庇阿篇》(注:柏拉图:《大希庇阿篇》297~298。)中还区分了审美感官与非审美感官,这也说明他看到了审美兴趣之不同于实际兴趣的独特之处。亚里士多德也承认“善和美是有区别的”(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78a。), 他认识到审美兴趣所带来的快感不同于实际兴趣的快感,但他在这方面的论述是模糊不清、动摇不定的。(注:鲍桑葵:《美学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3~84、100页。) 从总体上看,在古希腊,模仿性艺术占统治地位,审美兴趣深受实在和实际的兴趣所制约,美从属于真和善,独立意义的专门的美学尚未建立起来。亚里士多德把人的活动分为三种:认识(面对最高真理)、实践(伦理道德和政治)、创造(艺术:包括人工制作和我们所说的艺术)。三者之中以认识为最高,真和善主导着美。这似乎代表古希腊思想的主流。 2.公元三世纪的思想家普罗提诺认为,神是真善美的统一,神既是真又是善也是美。艺术不是简单模仿有形的现实事物,艺术之美乃是来源于从神那里流出的理性,因而艺术创造了比现实事物更多的东西,这就突破了模仿说,把艺术看得比现实事物更具有真理性,“真就是美”。艺术分享了神性,因而“美也就是善”。他主张美的东西在于形式而不在于物质,这个论断包含了把现实的意志、欲望、效用从审美兴趣中分开来的观点。在普罗提诺的思想中,美不像先前的哲学所主张的那样深受道德上善的制约。当然,普罗提诺的这种观点是与禁欲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普罗提诺是古希腊最后一个伟大思想家,他的哲学源于柏拉图,但与基督教教义有密切关联。 中世纪一般把美与善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过圣托玛斯·阿奎那有他自己独特的观点,他继承了普罗提诺关于美来源于上帝的基本思想,他认为对称之美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对称是神性的象征。他虽然也承认美与善不能分离,但他更强调二者的区别,因为善涉及感性欲念,而美涉及认识和真,属于“形式因”的范畴。美在他看来是能领悟事物之秩序和结构整体的感官即视觉和听觉的对象,而非涉及欲念的感官即味觉与嗅觉的对象。他甚至主张“美在善之外和善之上”(注:圣·托玛斯:《神学大全》,第2篇第1部分第27节。)。当然,这不意味着他崇尚艺术品,艺术品是人造的,不及上帝所造的自然事物之美那样更能显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