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本文按西方哲学史发展的线索,把西方美学史也分为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学三个阶段。这既符合西方美学发展的实际,又符合西方视美学为哲学的一部分或分支学科的主导观念。这种情况不仅适合于古代,也适合于本世纪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的美学。下面,我们试分别对这三个阶段作一概述。 第一阶段,本体论阶段,从古希腊罗马至十六世纪。 所谓本体论(Ontology)是指(西方)哲学中关于“是”或“存在”(being)的学说,即“是”论或“存在”论,它是用概念的逻辑推论建构起来的、追求普遍性必然性的纯粹原理。一定的本体论可包含和推演出相应的认识论、方法论等。古希腊哲学,总体上属于本体论哲学;古希腊美学,同样可归结为本体论美学。 希腊哲学发展的全过程都贯穿着对“是”或“存在”问题的关注和探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古希腊哲学中心就是“是”论或“存在”论,也即本体论。在早期,如米利都学派等提出“始基”概念来探讨作为某种可感性直观的物质形态的“存在”,巴门尼德在哲学史上首次提出“是”或“存在”范畴,并对“存在”(“是”)与非存在(“非是”)作了严格区别,肯定了“存在者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的探寻真理之路,而否定了“存在者不存在,非存在必然存在”的谬误之路。巴门尼德确立了希腊哲学中“存在”论即本体论的中心地位,后来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这一中心地位。 柏拉图哲学的基础是理念论,理念论关注的中心是一般与个别问题。他认为,理念是与个别相对立的一般、与殊相(特殊性)相对立的共相(普遍性),也就是一般“存在”。他把这种一般普遍的理念设定为客观、绝对的存在,它超越时空,因而是不同于个别、特殊的感性存在。构建起由理念的先验存在到个体事物分有理念的感性存在这样两个等级的存在结构。这是对巴门尼德存在论的重大推进。 亚里士多德一方面沿着柏拉图的思路,继续寻求感性存在的一般原因和根据——一般存在,另一方面则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对一般与特殊的割裂,认为一般存在同感性存在不可能分离,就存在于感性存在之中。于是他把焦点集中到一般存在的存在方式问题上,也就是集中到作为形而上学即第一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上。在亚里士多德心目中,这种“存在”或“是”不是具体、个别、特殊的存在物或存在物之总和,而是从个别存在物中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存在,或“存在之存在”,即存在本身。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存在论)既是对世界总体存在最高、最一般的概括,又包含着极为广泛、丰富的内容和意义,开创了西方哲学史上的本体论研究方向。 古希腊的美学作为其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这种本体论方向。 柏拉图的美学与其哲学一样,是以理念论为基础的。他的理念论割裂一般存在与特殊事物感性存在的关系,同样表现在其美学思想如美论上。在《斐多篇》中,柏拉图区分了理念的一般存在和与之同名的具体事物的感性存在。但由于理念的一般存在是独立于具体事物的,所以从一般存在过渡到感性(事物)存在是有困难的。于是柏拉图又提出了“分有”说,即只有当感性事物的存在分有了理念的一般存在本身,才会具有一般存在的特性。他的美论正是按此思路展开的:他首先假定有美自(本)身、善自(本)身等理念的一般存在,并以此为出发点,然后推出具体美的、善的事物因为“分有”了美自身而成为美的。因此,美的理念(存在)是美的具体事物(感性存在)所以美的惟一和根本的原因。 与柏拉图相似,亚里士多德的美论亦是其哲学本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美的界定就是在论述“本体”应用于“怎是”(怎样存在)时提出的。在论述本体与怎是的关系时,亚里士多德批驳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关于“理念就是先于一切的本体”、本体(善、美等自身)与其怎是相异、相分离的观点,指出: ……假如善的怎是异于善自身,动物的怎是异于动物自身,存在的怎是异于存在自身,则第一,在那些已肯定的本体与存在与理念之外,将另有本体与存在与理念;第二,如果这些也作为存在物,它们将先于本体。如果使先在本体与后在本体互相分离,则(1)那个先在本体将无法得到认识(理念或物本身),而(2)后在本体就没有存在(分离的意思,我是指善自身如脱离怎是,善的怎是,也就没有成为善的本体)。(注:《形而上学》1031A30-1031B20,参阅中译本134页。) 应当说,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批判是有力的、切中要害的,他的核心思想是认为本体(理念的一般存在)不可能与其怎是即具体的感性存在相异或相分离,前者可以在思想观念上从后者抽象出来,却不可能真的脱离后者而独立存在。正是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美论:“善必与善的怎是合一,美合于美的怎是;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无所依赖于其他事物者,都该如是”。他并归纳道,“每一事物的本身与其怎是并非偶然相同而是实际合一的”(注:《形而上学》1031A30-1031B20,参阅中译本134页。)。在另一处,他在说明了本原为一事物之“本性”、“怎是和极因”后,也指出,“善与美正是许多事物所由以认识并由以动变的本原”(注:《形而上学》中译本第84页。)。亚里士多德的主张即美论可概括为如下几点:(一)他认为美与善一样,是一种“由己之事物”,即“自足于己”、“自己是自己的原因”而不依赖它物的存在。(二)他是在存在的本体与其怎是的关系中来把握美的;(三)他认为美的本体或美自身与它的怎是是合一的,美自身不在美的怎是(具体的感性存在)之外,而就在它的怎是之中,二者是统一的;(四)他认为,二者的这种统一或“实际合一”,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有普遍性的;(五)惟其如此,他把美作为一种本体性存在,看成是许多具体事物(感性存在)的“本性”、“怎是和极因”,也即“本原”,这就把美提到与善同等的、世界终极原因的地位和高度;(六)他揭示了美作为事物的怎是和原始本体的形式主要呈现为秩序、匀称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