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探究自诞生之日起,一直处于哲学的影响之下。人们只能依靠想象和推理来把握审美活动的内在联系,缺少科学的根据。这种“形而上”的方法使美学研究如同没有根基的浮萍,总是随着哲学思潮的更迭而漂浮,至今不能科学地、合理地对审美现象做出解释。 现代心理科学的出现为美学研究提供了“形而下”的,即以实证科学为基础的方法。但是,在心理科学尚不成熟之时,仍然不足以揭示审美的奥秘。 随着现代科学的飞跃发展,不仅在心理学界形成了认知心理学派,更在多种学科的交叉、综合中形成了现代认知科学系统。它以人的心智活动为重要研究内容,对大脑的结构和活动方式,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晰认识。 审美活动也是人的心智活动的一种。将认知科学的积极成果应用于美学研究中,便获得了十分有益的启示,形成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发展方向,即认知美学理论。(注:对于“认知”概念,国内学术界尚有争论。有的学者认为,该概念取代了、混淆了“认识”的概念,因此不能成立(参见赵壁如:《关于文艺理论中出现的一个应当重视的新问题——六论用“认知”取代“认识”的问题》,《文艺理论与批评》1998年2期)。本文则赞同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认知概念是合理的,准确的。它表示人类智能活动的内在机制和工作原理;而“认识”概念则表示人对外界环境的反映过程和反映结果,是对认知工作原理的运用(参见张积家等:《论“认知”与“认识”的分野》,《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2期)。所以,认知美学不等同于所谓的“认识论美学”。) 1.在以往的认识中,特别是在行为心理学派占据心理研究的主导地位时,人们把环境刺激作用与人的行为反应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直线的、对应式的,以为有什么样的刺激就应有什么样的反应。这种认识限制了人们的思路和眼界,使美学研究始终在错误的方向上徘徊。按照机械反映论的思路模式,美感必由美或审美对象所引起。因此,美或审美属性应该是先于美感而存在的。而美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要说明美是什么、美本质是什么、审美属性是如何形成的。目前我国美学界所进行的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之争正是以此为焦点的。但是,无论将美的本质归于实践还是归于生命、生存、本能,能不足以合理说明审美现象。 与这种思路相反,西方美学界盛行的审美态度理论认为:“只要审美知觉一旦转向任何一种客观对象,它立即就能成为审美对象”。(注:转引自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0页。)问题是,审美知觉由何而生?最终,人们不是把它归于神秘的偶然,就是归于“对象的某些特质”。(注:转引自李普曼《当代美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290页。)如此,美学研究始终摆脱不了“是美决定美感还是美感决定美”的无尽论争。 事实上,人的反应并非如此机械、固定。人们已经看到,外界刺激与人的行为反应之间是以人的意识活动过程为中介而联接起来的。这就形成一个“中间变量”,影响着刺激所能发生的作用,使行为反应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对这种“中间变量”作用的研究,就是认知心理学的主要内容。 “认知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在于:人不是被动的刺激物接受者,人脑中进行着积极的、对所接受的信息进行加工的过程。这个加工过程就是认知过程。”(注:孟昭兰主编《普通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在这一认知过程中,外界的信息由物理性质转换为神经性质,再转换为精神性质;尔后,又可以向相反方向转换。(注:《胡寄南心理学论文选》(增补本),学林出版社1995年新1版第140页。)由于在这种转换过程中信息可以发生变化,因此其原始的刺激作用就可能因“中间变量”的作用而产生多种效应。即,同样的物理信息可以转换为不同的精神性信息;同样的事物、事件可以引起人的不同的情感反应。因而,“现代研究一般地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情绪、情感为三种因素所制约:环境影响、生理状态和认知过程。其中认知因素在情绪、情感的产生中起关键性的作用。”(注: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下册,第63页。) 由于认知过程既决定了具体的认识成果,又决定了感情反应的形成,因而是审美活动的核心环节。 2.任何研究都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对实际现象的解释。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肯定的事实和现象就是,人们使用着“美”概念,形成着审美经验。虽然美概念作为名词应指称什么尚不确定,但是“美的事物”的存在则是可以肯定的。而且,正是这样的事物经由人的知觉作用而引起了人的审美感受。因此,“美的事物”理当成为我们可以对之加以考察的确切对象。 所谓“美的事物”,首先是个自然事物。实践美学曾努力说明自然事物怎样在“人化”过程中获得了美的本质。但事实是,不论该事物有没有审美的因素或性质,都既可能引起审美感受,也可能不引起审美感受。因此,事物是否有、以及有什么样的审美因素或审美性质,也就无关紧要了。这样,美学研究就不必再在“客观审美性质是如何获得的”之类问题上下功夫,而应把“一般事物何以能引起审美感受”的问题当作重点。 有关人类思维发展状况的考察和研究,都反映出一个基本的事实:早期人类的意识、思维能力相当原始而初级,感性直观因素是认识、把握事物和现象的必不可少的依据。因此形成了当时的认识特点:依靠现象性的时空联系以及事物之间较直接的因果联系而形成认识,无法把事物内在的属性同其外在的形式-形象分别地加以抽象的认识和把握,对事物外在形式-形象的感知就等同于对事物内在属性、功用的感知。(注:参见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二章的有关讲述。商务出版社198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