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善作为两种价值,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哲学中所关注的问题。在古希腊,美与善几乎是同一的, 两者用的是同一个词kalon- kai-agathon,即“美和善”。近代英国思想家认为美感同道德感同属于人的内在感官,而莱布尼兹-沃尔夫派的理性主义哲学则把美和完善的概念结合起来,康德则从对人的先天能力批判入手,一方面为审美判断确立了自己独立的地位,同时也深刻揭示出审美同道德的密切联系。清楚明白地理解“美是道德的象征”这一命题的含义,才能真正认识康德美学的意义所在。随着维特根斯坦的“美学与伦理学是一回事”的命题的提出,审美同道德,美学同伦理学的关系重新成为当代美学所关注的话题。本文希望通过对康德这一命题的具体阐释,也能为当代美学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有所启发。 一 康德的批判哲学所批判的对象是人类心灵的高级认识能力,这些能力都具备先天的原理,它们就是:认知能力(知),其先天原理存在于知性之中;快与不快的情感(情),其先天原理存在于判断力之中;意欲的能力(意),其先天原理存在于理性之中。这后面相应于知、情、意的知性、判断力、理性,康德称为认识的能力。(注:《康德文集》第五卷,卡西尔主编,柏林,1922。下简称《文集》。该书248页、429页、389页、265页、557页、264页、300页、302页、375页、 374 页、174页、564页。)Gilles Deleuze 分析了康德所说的“能力”(Kraft)的两种含义,他指出,知、情、意就表象所包含的是同主体还是同对象的关系而言的,而想象力、知性、理性则是就表象的来源而言的。他进一步指出,相应与第一种意义上的每一种能力,就有第二种意义上的各种能力之间的关系。(注:Gilles Deleuze:《康德的批判哲学》英译,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3,第9页。)就是说,作为表象来源的每一种能力的立法,都不会取消其它能力的应用。 想象力在康德的批判哲学中所占的地位非常奇特。在第一批判A 版演绎中,想象力再生的综合被归属于心灵的先验行为,因此这种能力被称为想象力的先验能力(A102)。在B版演绎中, 当想象力将对象表现给知性,给知性的概念以相应的直观时,被归属于感性的;但它更重要的作用是规定和综合直观中的多样,这时它被归属于自发的知性的行为,因此被称为创造的想象力。至于再生的想象力则被认为仅属于心理学的领域,不再是B版所考虑的内容(B152)。这时候, 想象力也尚未同判断力联系在一起。在“原理的分析”中,康德通过判断力的概念把他的先验逻辑同一般逻辑区分开来,一般逻辑仅在于给予概念,判断,推理中的知识形式以分析的阐明,得到的是知性运用的形式规则,但并不能对如何运用这些规则给予指导。因为如何运用的原理只能从判断力中找到。但判断力是一种特殊的能力,它只能通过练习获得,而不能被传授,因此它甚至可以被成为天赋。康德举例说,比如对一名医生或法官而言,规则总是已经被给予了,如何将特殊的病例或案例归诸于某种规则之下,则需要自己的判断力。按康德的说法,他的先验逻辑正是把寻求在知性的规则下如何进行正确的判断作为自己的任务,它所寻求的也可以说正是判断力如何进行判断的原理。但实际上,第一批判中并没有为判断力寻找到自己的先验原则,它所遵循的是知性的概念,它的应用也没有被明白地论述,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说确实被想象力所代替。具体的说来,就是想象力在知性的规则下对感性直观的多样进行综合,为知性概念产生先验的图示,使知性概念应用于感性直观成为可能,也就是使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注:《纯粹理性批判》Kemp Smith英译,The Macmillan Press LTD,A133-135=B172-174,下简称CPR。)这时,想象力才同判断力联系起来,并在对判断力的进一步分析中代替了判断力。 在《判断力批判》导言中,康德把判断力定义为“把特殊作为包含于一般之下思想的能力”。判断力有两种:“当一般的(规则,原理,规律)与特殊的都被给予时,判断力只是把特殊归诸在一般之下,这称为规定的判断力;当只有特殊的被给予,判断力需要为特殊寻找一般时,判断力就称为反思的。”(注:《康德文集》第五卷,卡西尔主编,柏林,1922。下简称《文集》。该书248页、429页、389页、265页、 557页、264页、300页、302页、375页、374页、174页、564页。 )规定的判断力就是第一批判中所说的为知性的概念提供图示的判断力,它实际上表现为想象力在知性规则指导下对感性直观表象的多样进行统一综合。这里规则是已有的,所以判断力不需要自己的立法,但想象力的综合统一如何进行,却不能确切地知道。康德所说的判断力的神秘性指的应该就是想象力的具体活动无法把握而言。对判断力进行最后的分析会发现,它就是与知性处于一定关系中的想象力。但由于想象力这个词具有太多的心理学的意味,所以用逻辑学中常用的判断力对康德而言当然更为合适。在第三批判的“序言”中,康德指出,判断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需要自己的先天规则的,否则它就不能成为批判的对象。但它的先天规则不能来源于先天的概念,这样它只能服从于知性的规定(对康德而言先天的概念就是知性的概念),那么,如上所述它就没有自己的规则。不仅如此,它的规则不能是客观的,这样的话,就还需要另外一种判断力来决定前一种判断力同那客观的规则是否相符合,依次类推,会形成无限的序列而无结果。(注:《文集》237页,参The Art of Judgement,Immanuel Kant :Critical Assessment 4卷London and New York,1992。) 为什么康德认为判断力不能同知性、理性一样有自己的先天概念作为立法的根据呢?这与康德把判断力作为与情感相对应的表象能力有关。情感独立的地位在启蒙运动与德国浪漫主义运动中被发现并得以确立,(注:参见卡西尔:《启蒙哲学》中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但只是到了康德,情感作为人的一种心意能力才在同知和意的关系中得到完整的阐述。在康德看来,情感虽然同人的纯粹感性的倾向、欲望不同,但仍具有感性的性质,那么与它相对应的判断力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客观的规则,而只具有如何运用的主观规则,但正因其是主观的才能真正成为判断力自身的规则。按照上面的论述,这判断力的主观规则就是想象力综合的规则。在规定的判断力中,想象力是在知性的规定下进行综合活动,在反思的判断力中,想象力则在自己的规则之下因而处于自由的活动状态之中,康德称之为想象力与知性的和谐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