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理斯多德的美学思想和四因说

作 者:

作者简介:
凌继尧 东南大学文学院教授 江苏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从亚理斯多德的四因说考察了他的美学思想产生的根源。亚理斯多德的个别蕴涵一般、必然和规律的形式观成为他典型理论的哲学基础;质料因、形式因和动力因给亚氏的艺术摹仿论注入了新的深刻的内容;从出于目的因的有机整体概念使亚氏要求艺术要成为整体;四因相互关系的尺度又产生了亚氏的尺度理论,这种尺度决定美、艺术性、效用和合目的性在事物中的存在;寻找最终的“不动的第一动者”的动力因观点使亚氏把“静观”作为文艺的最高主题。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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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西方美学史研究一般都以《诗学》为主要依据,肯定了亚理斯多德美学的若干积极意义:1.最早为典型说奠定了理论基础;2.赋予艺术摹仿论以新的、深刻的内容;3.建立了美学中有机整体的观念。同时,也指出了亚理斯多德美学中的某种局限:把静观悬为文艺的最高理想。我们同意对亚理斯多德美学的这些评价,但是感到不足的是,这些评价未能在更阔大的视野内,充分分析亚理斯多德美学思想的哲学基础,特别是亚理斯多德的这些思想和他的四因说的关系。本文力图从四因说的角度考察亚理斯多德上述美学思想产生的根源,以期从更深的层面上来把握这些思想。

      (一)

      四因说是亚理斯多德哲学体系的核心。亚理斯多德认为,任何事物,不管人造物还是自然物,其形成有四种原因: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有了这四个原因,事物才能够产生、变化和发展。四因中最重要的是形式因。

      亚理斯多德的“形式”在希腊文中是eidos, 与柏拉图的“理式”(亦译“理念”)是同一个词。因此,要理解亚理斯多德的“形式”,首先要理解柏拉图的“理式”。理式是柏拉图哲学和美学的中心范畴。柏拉图认为,每一种物都和其他物质所区别,因此它具有一系列本质属性,这些本质属性的总和就是物的理式。比如,桌子是由某种物质材料制成的东西,这是一;桌子可以用来吃饭、写字、放置物品等,这是二。桌子这些本质属性的总和就是桌子的理式。如果我们不知道桌子的理式,就不能够把桌子和其他东西,如椅子、沙发、床等区分开来。否定物的理式的存在,就是否定物本身的存在,或者至少表明它是不可知的。我们都知道,亚理斯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式论作过尖锐的批判。但是在上述这一点上,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分歧。他们都主张,物的存在就要求它是某种理式的载体。

      不过,柏拉图的理式论并没有就此止步。柏拉图使物的理式与物相脱离,进而形成与现实世界相对立的理式世界,并把它移置到天国中去。对于这种二元论,亚理斯多德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在《形而上学》第1卷第9章和第13卷中,就批判了柏拉图关于一般理式可以脱离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观点。亚理斯多德哲学的全部基础在于,他不脱离于物来理解物的理式。他说:“同单一并列和离开单一的普遍是不存的”(注:转引自列宁《哲学笔记》,4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他认为物的理式就在物的内部。他论证的逻辑很简单:既然物的理式是这个物的本质,那么,物的本质怎么能够存在于物之外呢?物的理式怎么能够存在于远离物的其他地方,而一点不对物产生影响呢?物的理式存在于物内部,在物的内部发生作用,理式和物之间没有任何二元论。这一论题是亚理斯多德与柏拉图基本的和原则的分歧。

      亚理斯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式论作了无情的批判,但是,他是否像有的著作所认为的那样,“放弃了柏拉图的‘理式’”呢?(注: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7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完全没有。亚理斯多德批判理式脱离于物的孤立存在,但是从来没有否定过理式本身。相反,柏拉图的理式几乎全部转移到亚理斯多德那里。谁理解了柏拉图的这个范畴,也就基本上掌握亚理斯多德哲学的主要原则。按照传统翻译惯例,亚理斯多德所使用的希腊术语eidos 在拉丁文中译成“形式”,为的是使物的eidos尽可能与物本身相接近, 从而强调亚理斯多德的eidos处在物之中。而在柏拉图著作中,eidos从来不被译成“形式”,只译成“理式”,为的是强调柏拉图的“理式”处在物之外。我们不反对把亚理斯多德的eidos译成“形式”,但是始终要记住, 这就是柏拉图的“理式”。

      亚理斯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式论既有批判,又有发展。柏拉图的理式论是“一般在个别之外”,亚理斯多德的理式论是“一般在个别之中”。柏拉图仅仅承认理式的一般性,而忘掉它的个别性。一般性是对某些个别事物的概括,它总以个别事物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个别性,也就没有一般性。物的理式不仅是对物的各种因素的概括,它也必然是某种个别性。这种个别性使某种物的理式区别于其他理式,使某种物区别于其他物。空气可以有干湿冷暖、鲜浊稠薄,但是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空气仍然是空气,而不是土石草木。因此,亚理斯多德的结论是,存在于物内部的理式既是一般性,又是个别性。就像准确地区分出一般性和个别性一样,亚理斯多德还区分出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后分析篇》第1 卷里,亚理斯多德谈到,科学是关于一般性的学说,它以必然性为基础。彼此孤立的东西是偶然性,偶然性中没有以证明为基础的知识。如果我们在偶然性中发现了某种规律,那么,偶然性就不再是偶然性,而成为必然性了。这样,亚理斯多德对一般性的理解和必然性、规律性密切相关。所以,物的理式是一般性、必然性和规律性。

      在批判和发展柏拉图理式论的基础上,亚理斯多德形成了自己的形式观:个别蕴涵着一般、必然和规律。而这正是亚理斯多德美学中典型理论的哲学基础。亚理斯多德在《诗学》中比较诗和历史的一段著名的话常为人所援引:“根据前面所述,显而易见,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改写为‘韵文’,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说,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目的,然后才给人物起名字;至于‘个别的事’则是指亚尔西巴德所作的事或所遭遇的事。”(注:亚理斯多德:《诗学》,28~2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亚理斯多德在这里所说的“诗”指文学乃至整个艺术。艺术虽然描绘个别现象,但是它要通过个别性揭示普遍规律。历史当然也应当反映规律,只是亚理斯多德所理解的历史还仅是罗列现象的编年纪事史。亚理斯多德的本意正如朱光潜所指出的那样:“就是诗不能只摹仿偶然性的现象而是要揭示现象的本质和规律,要在个别人物事迹中见出必然性与普遍性。这就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这正是‘典型人物’的最精微的意义,也正是现实主义的最精做的意义。(注: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73~74页,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有的论者则认为,上文援引的亚理斯多德的话是他“全部美学思想的精华”,“这实际上是提出了最早的典型理论,是对美学史的一个重大贡献”。(注:李醒尘:《西方美学史教程》,4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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