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6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0)01—0062—4 一 “神韵”是中国古典美学史上一个核心性范畴。尽管王士祯“神韵”说是在风格论的意义上强调它,但它事实上有着相当宽广的内涵。其他一些表述,如“风神”、“气韵”、“韵味”、“韵致”,乃至单独一“韵”字,都与它实质相通。它与风格特征相连,但又由这种风格中最能体现美之精微和感受升华而出,超越一种风格,成为本质论的表述,成为艺术创造高质量的代名词。 “神韵”,作为审美标准,最早的提出,是南北朝时期南齐谢赫。在《古画品录》中,他对“第二品”中第一人顾骏之这样评价:“神韵气力,不逮前贤,精微谨细,有过往哲”。 顾骏之是宋武帝大明年间的著名人物画家,作为对绘画艺术表现人物的要求,并与“精微谨细”的标准形成对立,谢赫所提出的“神韵气力”究竟是指什么?基于中国人物画用线条来构成形象的特质,这应该是指绘画中由线条勾勒所显示出来的一种灵动飞扬,一种内在的活力、力量感和飘逸感。由于缺乏这种力量感和飘逸感,尽管他绘出的人物在细节刻划方面很出色,但所描绘的对象缺少内在的生命活力和灵性,不能给人以跃然纸上的感觉。另一方面,用毛笔作画,或滞或畅,或健或弱,在线条的勾勒挥洒中,是否能够画出对象的“神韵气力”,又自然并明显地透露着画家主观的品位和心境。所以,它又必然涉及到画家自身。顾骏之作为一个画家,精细的技巧很出色,但一个大艺术家应该具备并体现在其笔墨挥洒上的那种“神韵”——超拔飘逸之气还不够,所以他无法进入第一品。 不只顾骏之一人,在《古画品录》中,或分或合,谢赫频繁地使用了“神”、“韵”、“气”、“力”这样的品评用语;“六法”更是以“气韵生动”打头。 “神韵”的提出,有哲学基础和心理基础。这就是当时士人中兴起并迅即达到高潮的对个体生命存在意义和价值的自觉意识和审美意识。它提练为“神”、“韵”或其他类似的表述,集中体现于当时人物品藻上。它开始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艺审美,而是一种人的精神面貌和社会文化性质的审美时尚。谢赫之所以能够将“神韵”用作一种文艺审美的品评标准,正是这种新兴的生命哲学、这种生命哲学的生活化表现,这种大的社会氛围的产物;也正是有了这种社会氛围和士人群体审美心理的规定制约,谢赫首次将这二字铸为一词,用于文艺审美,就不乏深度地体现了它的实质性内涵。 二 东汉末年以来,人伦鉴识之风大盛,士林之中,人们的交往言谈,都喜欢对人物作为品评。这种人伦鉴识仍然是社会伦理和政治上的实用品评取舍的主要标准,所论人之“性”本质上还是先秦以来中国哲学一直在深究的问题——人的某种内在本性。然而,此时的人伦鉴识,有一个以前没有过的特点,那就是开始注重人所呈现的外在的精神风貌,要通过可见之形,可见之才,以发现内在而不可见之性。三国魏时的哲学家刘劭曾著有《人物志》,认为人“禀阳阴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提出了从人的外形去研究人的内在精神的方法,说“夫色见于貌,所谓征神。征神见貌,则情发于目”,“物生有形,形有神情,能知神情,则穷理尽性”。它运用阴阳五行学说,研究了人的“形质”,提出“著乎形容,见乎声色,发乎情味,各为其象”,并分析了仪、容、声、色、神,进而又展开了包括神、精、筋、骨、气、色、仪、容、言等“九征”,在此基础上,又对人的十二类个性加以考察。 认为从一个人的形质便可以观察到他的才性,对于人性、才能和形质等种种表现进行探讨,这反映了汉末魏初在用人上的注重,主要用意和目的是政治上如何选拔人才。但是,从“形有神情,能知神情,则穷理尽性”这样的思路上又显示出它事实上对政治实用有着一种超越,进入到对人本身作为个体生命的显示状态和内外关系的考察,分析得如此细致入微,表明了超乎鉴别人才的实用性需要,而是对人自身的浓厚兴趣。这是很重要的一种过渡。“君子知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悟生理之易失,知一过之害生。故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身。爱憎不栖于性,忧喜不留于意,泊然无感而体气和平,又呼吸吐纳,服食养生,使形神相亲,表里俱济也”,当后来的嵇康在《养生论》中这样论说“形神”时,政治角度的人才考察就已完全无关轻重,如何保持生命状态的和畅自如,才是士人注意的重心。 而且,不仅仅是从政治实用的考察到人的生命状态的关注这样一种转进,在对政治实用的超越的同时,也就自然地萌生着对人的生命状态、精神状态的审美意识。在士林中,在当时名士们的交往中,越来越注意并强调的是人的精神自由,以及由这种精神自由所带来的整个人生命状态的旷达、潇洒、飘逸的美的意味。这种由政治实用到人的生命本体,又发展到审美的超越转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魏晋名士一般被判分为三个时期。《世说新语·文学》“袁彦伯作《名士传》成”条注云:“(袁)宏以夏候太初、何平叔、王辅嗣为正始名士,阮嗣宗、嵇叔夜、山巨源、何子期、刘伯伦、阮仲容、王浚仲为竹林名士,裴叔则、乐彦辅、王夷甫、庾子嵩、王安期、阮千里、卫叔宝、谢幼舆为中期名士。”正始名士尚是多取政治伦理的角度来品评,而竹林名士出则政治实用的意味减弱,中期名士则特别注意生命情调之欣赏,人伦鉴识于是由政治的实用性最终转换为艺术的欣赏性。 三 魏晋名士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很独特的文化现象,此时对个体生命和精神自由的强调,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活跃,但在形态上和基本性质上都不同于先秦之时,不再是诸子那种总体上是积极入世的价值取向。思考思辩的中心已不再是提出救世治世之良方,生命哲学从总体上取代了政治哲学与伦理哲学。生命的意义和生命价值的实现,意味的是人的自身,是人本身的觉醒与解放。这种对精神自由和生命情调的嘉许,在当时主要表现在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一是强调个人之存在,自我的存在。“王大尉不与庾子嵩交,庾卿之不置,王曰:君子不得为尔。庾曰:卿自君我,我自卿卿。我自用我法,卿自用卿法。”(《世说新语·方正》)“桓公少与殷候齐名,常有竞心。桓问殷:卿何如我?殷云:我与我周旋久,宁作我。”(《品藻》)“自用我法”,“宁作我”,在这种对“我”的坦然相待中(尽管庾子嵩的“自用我法”显得有点没脸没皮),其实质已不全是哲学意义上的强调自我,更有一种实际人生存在中的自信与自我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