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20(1999)06-0088-06 在中国传统的美育学说体系中,自然美以其天放广阔、自由无待的形式与神韵,对人类的主体性进行感召,使人格在礼法社会中穿越世俗的束缚,在回归天野中获得解放,高扬个性。自然美对人格的培养,较之艺术美育,在某种程度上更为高远与深邃。 一 自然美是指自然界呈现出来的形态和神韵,以及人们对这种自然属性的审美评价。诸如日月星辰,江河湖海,山川林木,花鸟虫鱼都可以归入自然美一类之中,从广泛的意义来说,人类也是自然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哲人认为天地自然与人格建设之间可以相通,是出于这样一个直觉的,这就是认为天人之间异质而同构,可以互相感应。在《易传》中,这种观念已经十分明显。《易传·说卦》的作者提出:“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与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作者认为人与天的结构相同,不但表现在道德品质与人格境界上,而且在生理上也十分相似。这种说法将人放在自然天地中加以考察,使自然与人格的联系有了一种方法论的依据,从现代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理论有它的合理性,它启示人类自身保持与自然的血脉,防止人格的孤绝,犹如现代工业社会中造成人与自然的分裂一般。古代思想家除了论证人在生理方面与天地相似外,还从人格与情感上,说明天人之间的会通。董仲舒认为人的喜怒哀乐与天的春夏秋冬相对应:“春,爱志也;夏,乐志也;秋,严志也;冬,哀志也。故爱而有乐,乐而有哀,四时之则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天与人的感情融通与感应是由“气”作为中介来传递的,“气”是一种生命的因素与旋律,它穿通自然与人类,使二者虽属不同的种类而能互相感应。这种直观论启示后来中国的艺术家将一草一木、一虫一鸟都视为有灵之物,与人的感情相对应,与人格相沟通,使文艺创作情景交融。比如《文心雕龙·物色篇》云:“是以献岁发春,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沈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一叶且或迎意,虫声有足引心。况清风与明月同夜,白日与春林共朝哉!”刘勰认为季候变化与人的情感存在感应的关系,春天万物复苏,人的情感也易于萌动;夏天热烈,人的情绪高昂;秋日萧索,悲情易生;而冬天万物肃杀,人的情志也深沈高远。这一观念,在后来的一些文艺家的创作与理论中,得到了印证与发挥,它启示人们去拥抱自然,创造美景: 真山水之云气四时不同,春融怡,夏蓊郁,秋疏薄,冬黯淡,尽见其大象,而不为斩刻之形,则云气之态度活矣。真山水之烟岚,四时不同,春山艳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妆,冬山惨淡而如睡。(郭熙:《林泉高致》) 山于春如庆,于夏如竞,于秋如病,于冬如定。(沈灏:《画麈》) 余谓画云亦有时宜,春宜晴,夏亦雨,秋宜月,冬宜雪。(邵梅臣:《画耕偶录》) 在中国古代的艺术家与美学家心目中,自然与山水不是如西方人那样,是主客体相对峙的对象,而是人格与情感气质都可以互相沟通的对象,自然以其风韵感染人,人反过来也可以将其拟人化,从而形成一种自然的人化关系与移情功能。《文心雕龙·物色篇》中曾将这一互动过程说得十分生动形象:“山沓水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清代文人李渔说:“故知才情者,人心之山水;山水者,天地之才情。使山水与才情判然无涉,则司马子长何所取于名山大川?”(《笠翁文集·梁冶湄明府西湖垂钓图赞》)他认为人的才情与山水是可以相互酬答的,司马迁写作《史记》有赖于早年游历山川的经历。在这种自然与主体的应答过程中,人格的能动作用非常重要,它需要作者主体性的投入与发现,没有这种审美人格的觉悟,对象也就失去了美的价值。东晋文人袁嵩《宜都山川记》中述自己观三峡壮景云:“常闻峡中水疾,书记及口传悉以临惧相戒,曾无称有山水之美也。及余来践跻此境。既往欣然,始信耳闻不如亲见矣。其叠崿秀峰,奇构异形,固难以词叙。林木萧森,离离蔚蔚,乃在霞气之表,仰瞩俯映,弥习弥佳。流连信宿,不觉忘返。目所履历,未尝有也。既自欣得奇观,山水有灵,亦当惊知己于千古矣。”袁嵩慨叹山水之美有待于人类的发现,而这种发现又与人格素养有关,对于没有山水欣赏眼光与胆魄的人来说,三峡之景只是恐怖的对象,而对于人格修养较高的人来说,三峡的壮丽之景却可以成为观赏的绝美之景,山水有待于“知己”。另一方面,山水自然以其秀美的风韵,也会提升人的心灵与人格。《世说新语·言语篇》记载:“顾长康从会稽还,人问山川之美。顾云:‘千岩竞秀,万壑奔流,草木蒙笼其上,若云兴霞蔚,”“王子敬云:‘从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若秋冬之际,尤难为怀。’”顾恺之与王子敬两位名士在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他们产生了应接不暇、美不胜收的感觉,精神与人格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与提升。魏晋名士将自然视为生命之物的观念,使得山水能够主动地进入人的审美视野,与人的主体心灵相呼应、相交流,浸润人的心灵与人格世界,产生艺术之美所不具备的美育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