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审美的尺度

——审美主体素质定位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恒清,1948年生,现为南京艺术学院马列部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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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美主体是审美客体生成的根据

      审美客体的生成过程是审美对象人化的过程。美键在于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状况。审美客体的规定性是审美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与之结成对立统一的关系而获得的。审美客体的存在意义、美的社会性本质以及审美价值是对应于人对自然界的独立存在、受动于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并且相对于人的需求选择而生成的。虽然从根本原则上说,审美客体是不依赖于审美主体而独立的客观存在物,一切自然存在物都可以成为审美客体。然而当人类还混迹于自然界而未羽化成独立的主体并从自然界提升出来的时候,纯自然的客观存在物充其量只是一种潜在可能的审美客体,它不可能自生出审美情感意境的活动。没有审美主体,潜在可能的审美客体也就失去了成为现实审美客体而存在的意义和可能。只有当人类借助于实践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并且改造利用自然界时,自然界才作为人的对象而进入人类的心灵世界和情感视野,此时对立双方的矛盾统一体得以建立,只有在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中,自然存在物才获得了作为审美客体的意义和规定性。当然,这并不否认审美主体产生的根源性,双方互为审美活动进行的前提,互相渗透贯通,双方都只有在与对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身的本质规定,都只有反映对方,才能反映自己,失去一方,另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因此,无审美主体进行审美活动,纯自然存在物也就不成其为审美客体。同时,由于审美主体具有能动性,这就决定了它在审美矛盾中居于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不仅可以使自身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属性,也决定了审美客体作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所处的从属地位,从而支配其存在和发展的状况。何种自然存在物在人类实践中能够优先成为真正现实的审美客体恰好又是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客观标志。

      “人化自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页。 )是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审美客体美的本质不在于其自然性而在于其社会性,是人的生命力量对象化的结果。审美客体社会性本质的形成过程是自然存在物“人化”的过程,是在审美系统中受审美主体生命力对象化水平制约的过程。审美主体生命力量对象化的水平又受其自身能力素质的制约,这种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美模式制约,即审美主体借助于审美模式将自然存在物移入人的头脑经过审美思维改造后从意识中再现精神审美客体的能力制约;二是实践手段制约,即审美主体通过特定时空的审美实践活动,按照审美模式制约的要求,改变自然存在物的物质形态后创造感性审美客体的能力制约。这两种制约性充满生命活力渗透在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中,凝结在我们周围世界的世世代代的实践成果中,形成“人化自然”。万物只有具备了这种“人化”属性才有资格进入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的行列,人才有可能在对象中直观自身,并形成一种特有的观照和享受的感情。当然人们可以任意拾起一块石头或树根依其自然属性感受其美而不必去追寻其凝结着什么人类生命力量对象化活动的蛛丝蚂迹,然而其人格化的审美感受本身正是审美者通过想象、联想、比喻等等手段的发现和创造,这恰好证实那美是我们的能动活动给它打上的印记。考古挖掘的出土文物何以具有价值连城的审美价值,风光旖旎的旅游胜地何以让人留连忘返,因为它们都与人类的生存活动、神话传说、名人轶事、遐思冥想的人类创造活动相联系,都与人类追求更舒适地生存发展的生命本质要求相一致,充满了审美主体通过生命的对象化活动而留下的人文气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美只是属于心灵的那种美的反映”(注: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5页。)。因此,一个“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同样,位于人类审美活动之外的“单纯的外在自然”花开花落,叶茂叶枯,鸟鸣鸟逝,但无人享受,不具备人的生命力量的凝结这一属性,只是不依赖于人而“独立自足地存在着”(注: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89页。),因而没有“美”或“丑”的问题,只有打上了人类活动印记(哪怕是最原始的一瞥)的对象化世界才是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

      现实的审美客体是审美主体按照自身需求通过选择对自身审美能力素质的直接确证。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又只有当它与审美主体发生直接联系而成为对审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有意义的客体时才能成为现实的审美客体。这不仅取决于审美客体包含的审美价值的性质和大小,更取决于审美主体生命力量的性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发展的程度。现实可能的审美客体是被动的,即使它具有某种审美属性,但若不进入与人的某种特定的审美能力素质相结合的审美活动,其价值便不会显示出来,“珠玉不睹乎外,王公不认为宝。”(注:《荀子·天然》。)它要成为现实的审美客体要受到表现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两种选择的限制。一种可以称为先天适应性选择,它是审美主体通过自身肉体的组织结构能力素质所具有的自然信号系统确定的。

      另一种则是借助精神能动性的无形翅膀进行的超越肉体极限值的后天能动性选择。它是审美主体通过自身的精神意识结构功能素质所具有的第二信号系统确定的。当然,两种选择总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选择水平的高低及能力的强弱则取决于后者。但是不管哪一种选择,都要求审美客体必须具有符合主体的能力素质需求的对象性特征则是一致的,就这个意义而言,审美客体依赖于审美主体,具有从属意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审美主体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审美客体,这恰恰说明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选择也是受条件制约的,研究影响审美主体能力素质的条件对于我们科学地理解审美的本质和规律,对于提高审美活动的品位,对于注重审美主体的能力素质的培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审美主体的层次划分是审美活动属性的根据

      审美活动的属性是在现实审美活动中的审美主体的属性在情感意境活动中的反射和回声。审美主体的属性是在一定的现实社会关系中历史地形成发展的,从总体上说,取决于审美主体的个性化特征和社会化特征统一的程度。根据审美主体的社会化程度,我们可以把它的存在形式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审美活动的个体独特属性。这一层次是使每一具体审美活动得以进行的审美个体,这是审美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也是现实的审美活动的能动性的实际承担者和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者。审美个体在生理和心理上、在经验和知识上、在能力发展和主动性的发挥上、在社会地位和谋生的手段上各不相同,因而形成独特的个人审美实践观念,带有偶然性地表现出无限丰富多样的审美活动的个性特征和差异性。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正是有了审美个体的独特属性,才不至于“把希腊和罗马的英雄们以及中国人和秘鲁人都描绘成为法国的王子和公主,把路易十四世和路易十五世时代的思想感情转嫁给这些古代人和外国人”(注:黑格尔:《美学》第2卷,第381页。)。面对同一审美客体,古今中外的审美者们对其美的诠释也才有了常审常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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