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社会主义认识过程论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贤超(1941-)男,湖南隆回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 周建平(1942-)女,湖南湘阴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湘潭大学 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原文出处: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曾做过一些原则的论述,具有超前研究的性质。毛泽东根据探索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认识社会主义的辩证过程论。由于把握社会主义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和人们自觉活动之间关系出现了复杂的情况,社会主义社会规律作用的方式出现了新的特点,人们对社会主义需要一个再认识的过程。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认识过程,为邓小平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开阔了视野,提供了方法论原则。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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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0)01-0011-05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以来,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巨大的胜利,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此,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等著作中,提出了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需要一个反复的过程,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认识过程论。毛泽东社会主义认识过程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探索过程的科学总结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观世界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因此,人们要认识客观世界,就需要一个过程。毛泽东根据马列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曾在《实践论》里详尽地论证了人们的认识是一个由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但是,如何运用认识论的一般原理来具体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是摆在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此,毛泽东根据探索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认识社会主义的辩证过程论。1959年1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并根据对必然的认识成功能改造客观世界,这个必然不是一眼就能看透的,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圣人,到了社会主义革命,也还是没有什么‘先知先觉’,拿我们自己的经验来说,开始我们也不懂得搞社会主义,以后在实践中逐步有了认识,认识了一些,也不能说认识够了”。1962年1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说:“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大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1](P826)这都表明,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历一个反复的过程。

      毛泽东社会主义认识过程论不是书斋哲学式的思辩演绎,而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得出的科学总结。人们知道,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出来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中没有现成的答案。而苏联社会主义已有30多年的历史,已总结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经验。这些经验经过宣传,被各社会主义国家视为神圣不可移易的经典。但是,斯大林逝世以后,苏联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使毛泽东觉察到苏联经济建设经验也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他在1955年12月和1956年4月,先后两次提出“以苏为戒”的问题。他强调指出,我们在经济建设方面,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陆续发现了苏联的某些经验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同社会主义改造一样,能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苏联为戒,总结我国已有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这是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少走弯路的一个大问题。

      在谈到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过程时,毛泽东看到了其艰巨性,他指出,认识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同认识其他任何规律一样,不是一帆风顺的,必须经历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

      首先,把握社会主义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和人们自觉活动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如何认识社会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不同,它离不开人的自觉的实践活动。实质上,它是具有意识的人们自身的活动规律。因此,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往往只看到人的主观意志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忽视了社会规律的客观性质。只有马克思才提出了“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揭示了社会发展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是不难理解的。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广大人民群众摆脱了压迫和剥削,成了社会的主人,又有马克思主义作指导,可以自觉地认识规律;加之,由于社会掌握了生产资料,清除了整个社会范围内的阶级对立,可以由党和政府统一领导,形成整个社会相对一致的目的,并为此而采取共同行动。所有这些,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因此,如何把握整个社会规律的客观现实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出现了复杂的情况,为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规律带来了新的困难。苏联曾经提出了“苏维埃国家,它的领导人能废除现存的政治经济学规律,能‘制定’新的规律,‘创造’新的规律”的观点。对此,斯大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这一批评给了毛泽东以很大的启示,制定出“论十大关系”这样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的文件,为我国50年代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规律作用的方式出现了新的特点。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的一个阶段,毫无疑问,它受社会基本矛盾的支配。但是,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它有着自己的特点。在阶级社会中,由于阶级的对立,不同阶级之间利益的冲突和对抗,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如同自然规律一样,表现为一种盲目的、自发的力量。而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由于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人民可以掌握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而且可以通过实践,逐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员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国家就有可能集中整个社会的力量,在深刻认识规律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规律,从而使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不断提高。正是社会主义社会规律作用的这种特点,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把客观历史过程中自发实现的东西和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实现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和主观的东西混淆起来,把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可以自觉地运用规律误认为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规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社会主义社会规律作用方向的一致性,误认为客观规律本身有符合人民利益要求的目的性。这一特点,使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也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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