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7591(1999)05—0003—05 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正确处理与调节广大人民群众于根本利益相一致基础之上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便逐步上升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为己任的历史巨人毛泽东和邓小平,先后对这一历史性的重大课题进行了不懈开拓和艰辛探索。其所积累的丰厚富赡的积极成果,业已熔铸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之重要内容。 一 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人民内部矛盾不是现在才有的”(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58页。)自有文明社会就有人民, 也就有人民内部矛盾。当然,人类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里,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表现形式和所起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在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前社会主义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自然处于次要地位,从属于阶级之间的矛盾。只有在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宣告结束,社会的主要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再表现为对抗性矛盾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内部矛盾及其不断解决才上升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思想资料。恩格斯在论述无产阶级革命进程时曾经认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美国可以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那里的无产者现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数,在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正处在分化为无产阶级的过渡阶段,他们的一切政治利益的实现都愈来愈依赖无产阶级,因而他们一定很快就会同意无产阶级的要求。”(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月第2版,第1卷,第239页。)此论,是马恩对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无产阶级和小农及城市资产者之间的矛盾,亦即人民内部矛盾加以分析并制定革命策略的典范。 在中国建立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并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并吸取国际共运中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矛盾及其性质,告诫全党务必正确处理已经上升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人民内部矛盾。 1956年初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毛泽东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作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以《论十大关系》为题全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矛盾。同年4月5日,经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而发表的《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12月29日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则更进一步提出了“在基本制度适合需要的情况下,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这种矛盾,虽然不需要用根本性质的变革来解决,仍然需要及时地加以调整。”1957年1月27日, 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批评斯大林的形而上学的观点时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紧随其后,毛泽东于同年2月27 日在最高国务院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于6月19 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此文,标志着毛泽东的有关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观点已经形成为系统的理论学说。 毛泽东的主要主张和观点是:第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这些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不断地得到解决。第二,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后,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广大群众一面欢迎新制度,一面又感到还不大习惯;政府工作人员经验也还不够丰富,对一些具体政策的问题,应当继续考察和探索。所有这些,决定了社会主义存在着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矛盾。第三,人民内部矛盾按其内容可以分为非敌我阶级的阶级矛盾;非阶级的阶层矛盾;阶级阶层内部不同群体以至不同个体之间的矛盾。第四,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矛盾,前者需要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去解决,后者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决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还联系农业合作化问题、工商业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少数民族问题、如何看待肃反的问题、少数人闹事的问题以及关于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勤俭节约和中国工业化道路等问题,系统地分析和阐述了正确处理各方面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方法。 二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和社会发展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当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一国或数国取得胜利并在经济政治领域使敌对阶级作为阶级在国内基本消灭以后,怎样认识其社会关系中的主要矛盾?社会发展前进的动力又是什么?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预见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城乡、工农、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并认为克服这些现象只能依靠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列宁在俄国革命实践中注意到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内容将发生变化,曾指出:“政治应该是人民的事”,要把“斗争的重心逐步转向经济方面的政治”(注:《列宁选集》1995年6月第3版,第4卷,第308页。),并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的重要论断(注:列宁:《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一书的评语》。)。斯大林对苏联社会主义存在的矛盾作过一些分析,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种矛盾:“一种矛盾是内部矛盾,即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另一种是外部矛盾,即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注:《斯大林选集》上卷,第336页。)。然而, 斯大林在一个长时期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可见,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前进动力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根本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未曾能够作出科学回答,唯有毛泽东给予了创造性的科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