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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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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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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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能否查询被审计单位公款私存款项?

      答: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即公款私存。公款私存与《商业银行法》所指个人储蓄存款是不同的,其表现形式虽然为个人储蓄存款,但实质上是单位存款。公款私存是一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等部门多次明文规定禁止公款私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公款私存问题的监督,并要严格区分个人储蓄与公款私存的界限。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有权对公款私存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发〔1991〕45号)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检查被审计单位非法转移国家资金、侵占国家资产的行为,需要查核有关单位以及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凭县级以上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正式查核通知书,并提供存款人的姓名或其他线索等有关情况,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因此,你厅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以个人名义的存款,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审发〔1998〕308号)规定予以支持配合。

      (答者:审计署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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