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4日,鄂州市审计局派出一审计小组,来到市某公司开始了对其近年度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审计。一连几天深入的审计,审计小组一一查出了该公司存在的多提职工教育经费、多列福利、多上交管理费、多支付职工风险金集资利息和违控购置等问题,可令审计人员百思不知其解的是经常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前的那辆墨绿色特利卡牌轿车却没有在帐上反映。 针对这一疑问,审计小组在公司上下进行了较广泛的座谈,关于那辆车的来源公司的干部职工有两种说法:一曰是1998年10月份买的。可该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且从1998年开始由银行对其资金运营进行监管,其大额开支必须经过银行同意,不可能有那么多资金用于购车。除非该公司私设有“小金库”。一曰是抵债收回来的。审计小组不仅看到了一份由甲单位出具的“抵债协议书”,而且得到公司领导和财会人员的一致解释:车刚收回,没有来得及入账。后一种说法似乎更有说服力。 为了破解墨绿色特利卡牌轿车之谜,审计小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到市车辆证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该车的证照手续办理的有关情况;另一路则直奔甲单位查询有关抵债的情况。 ——到市车辆证照登记管理部门的审计人员,查出购车发票,并从中获知车系武汉某公司出售的初步证据。 ——到甲单位查询的审计人员,虽说起初被甲单位推说财会人员不在家所抵制,但最终还是被审计人员说服,甲单位承认了与该公司签订假抵债协议书的实情。 显然,车是买的,不是抵债收回的。 据此,审计小组立即派员前往出售车的武汉某公司查询,了解到购车款是通过鄂州市某银行储蓄所名为“壹贰叁”帐户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的。经查询该银行帐户,审计小组发现户主正是该公司。 谜底被揭穿后,该公司的领导和财会人员不得不说出了详情。 提及这138万元“小金库”的形成,还得追溯到1997年那曾一度轰动全鄂州的一桩经济大案。当时的该公司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一正县级干部授意该公司将历年收取的商品销售价外收入1千多万元设立“小金库”,并涉嫌经济犯罪。市纪检、司法部门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其绳之以法。也正是在处理那个1千多万元“小金库”的时候,该公司称其中有138万元是职工集资款,并出示收取和退还职工集资款的有关手续凭证,专案组也就剔除了其中138万元。那知该公司原收取的职工集资款已记入帐内“长期借款”户,并未纳入原“小金库”收入,在用原“小金库”资金退还职工集资款138万元后,其帐内仍以职工集资款名义虚列着138万元的债务,直到1998年该公司以“调包”成功,就将这138万元转入某银行储蓄所,开设了“壹贰叁”帐户,在帐外形成了又一个新的“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