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对某分局原任局长实施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对九八年度以来现金拨付机关食堂的29.7万元的开支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时,该单位后勤科长兼会计谢某,出纳员谭某拿出一张“账目销毁清单”,谎称98年度以前账目已烧毁,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虽然销毁清单由原局长、后勤科长、出纳员和一名助理员、一名干事签名,但不符合有关销毁账目规定的条件。审计人员认为,大幅度超标准给机关食堂现金拨款,且将开支账目烧毁,问题较为严重,决定以这一线索为突破口,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纪检人员提前介入,经过组织的批评教育,该单位才把一笔账外账的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拿出来。经审计,发现从98年至99年5月底,先后有15笔从分局正常经费(伙食费、公用经费、预算外经费及加油站收入)中现金拨给机关食堂共356,548元,其中按标准计领伙食费68,063.50元划入机关食堂使用外,其余288,484.50元全部列入“小金库”,用于请客送礼已支出240,011.26元,还剩48,473.20元。目前,该单位原任局长、后勤科长、出纳员都受到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