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审计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或称外部审计师)所组成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又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 运用外部审计的制约因素 1.银行会计制度存在较大缺陷,主要是在资产分类原则、不良资产定义、暂停计息和对实际及潜在的损失提取准备金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使得外部审计丧失了为审慎监管服务的基础。 首先,识别有问题资产并对其分类对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十分关键,而我国现行银行财务制度中对有问题贷款只是简单地按逾期时间长短划分为“一逾两呆”三种,而不是按损失程度来划分,并且在会计一级科目中将三类不良贷款统一归类为“逾期贷款”一个科目,对贷款以外的其他有问题资产如拆借等干脆不加分类,严重忽视了资产分类在会计制度中的重要性。呆帐核销局限在债权人死亡或破产等极小的范围内,使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坏帐越积越多。虽然人民银行已于1998年公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但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改革尚需时日。 其次,呆帐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不能弥补不良资产的内在损失。呆帐准备金通常分为三类:普通呆帐准备金、专项呆帐准备金和特殊呆帐准备金,我国银行目前实际提取的是普通呆帐准备金,即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其他两种呆帐准备金都未提取。国际上通行的呆帐准备金提取方法,采取的是审慎会计原则,即对呆帐准备金的提取要及时、充足、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把按资产分类的结果对各类资产提取专项准备金作为呆帐准备金提取的重点。 第三,我国对不良资产暂停计息会计政策审慎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虚增银行收入。根据审慎原则,国际上对资产计息的通常做法是当资产的本息拖欠超过90天后,对这些资产停止计息。而在我国,死板的理解权责发生制,对审慎的会计原则却重视不够,停止计息期限最早为逾期三年以上,后来逐渐递减,目前仍在一年以上。 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还不能适应银行监管对外部审计的要求。 首先,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偏低。 其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置过多过滥,业务竞争激烈,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一部分事务所很难得到保证。 第三,银行外部审计标准还是空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3.在银行审慎监管中运用外部审计,我国无论从理论上、法规上、实践上都很滞后。 对引入外部审计的设想 我国银行监管中外部审计的运用应该采用“全面管理、相互沟通、合理利用”的形式。全面管理是指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外部审计进行全面的专门的管理,在银行法及相应的法规中做详细的规定;相互沟通是指监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建立起清晰的交流渠道,对被监管单位的情况相互沟通;合理利用是指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充分重视,合理利用,提高非现场监督信息的质量,减少现场检查的工作量,但外部审计不能全部替代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全面管理、相互沟通、合理利用”模式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准入与退出机制。也就是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达到银行外部审计的执业要求,取得银行监管部门签发的银行外部审计执业证书,其他人员和机构为银行外部审计的禁入者。 2.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一起修订现行的银行会计制度,制定银行会计准则,建立与审慎监管相适应的完善的现代银行会计制度,以准确反映银行的资产状况和损益状况,以审慎原则反映银行的经营风险。 3.由银行监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参照国际审计标准根据中国实际制定我国的审计标准。 4.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相互沟通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