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组织机构设计方案 1.集团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名称:内审处或内审部。 2.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上和人员上的独立。二是专职性原则。即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在业务关系上保持超脱,能够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去搜集资料、发现、分析、处理问题,从而使内部审计具有权威性。 3.集团企业内审处(或内审部),受董事会直接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方案二——内审机构的职权 1.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及子公司定期按年度或季度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会计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经董事会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董事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实际情况。 方案三——内审人员的构成 1.集团企业内审机构人员编制应视其集团企业规模大小而定,一般最少应按5~7人配置,其中最高职位人员为内审处处长或内审部部长,内审机构成员中,有条件的应配备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及法律顾问。 2.内审人员的资格要求。 ①内审人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秉公办事、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②内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制度、特别是对于本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要牢固掌握。同时,对于刑法、民法、税法、企业法等也要充分的了解。 ③内审人员必须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会计学基础和各种专业会计;内审理论和审计实务;企业管理知识;与审计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统计、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电子计算机等)。 ④内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包括: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 3.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应当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或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同时应考虑内审负责人的任期适当长于其同级别的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以利于内审工作的开展。 方案四——内审机构的业务范围 1.完善各职能部门所制订的各项制度; 2.对母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审查; 3.对本单位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子公司或母公司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内部的承包经营进行审计; 6.对子公司或母公司经济实体的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基建项目、作业项目等进行审计; 7.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8.对子公司或母公司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9.监督集团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奖惩制度的实施,认真贯彻先审后兑现原则。 10.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配合国家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活动或其他审计事项。 方案五——审计方案编制 1.确立本审计项目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方式; 4.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 5.审计的具体步骤和计划完成的时间; 6.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7.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及负责人签章。 审计方案经呈报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方案六——审计事项评价标准 1.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 ①对被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对照后,认定的数据相符合,可视其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②凡被审计单位的帐表数据与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对照后,认定的数据基本符合的,可视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③凡被审计单位的帐表数据与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对照后,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其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 ①凡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②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应当揭示违规事实,可认定为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有一定的违规行为; ③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务法规的行为,并责令其予以纠正。 3.对审计事项效益性的评价: ①以经济效益实绩与当年计划(目标、指标)相比较; ②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 ③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