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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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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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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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们对山东的两所高校199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发现有问题的资金近2亿元,占审计金额的33.88%。从这次审计和调查的情况看,目前高校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一、少计应缴中央财政专户资金。国家明确规定,各直属高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上缴中央财政专户30%。而两校财务处及有关8个专业院系收入的学杂费、夜大及办班收入和住宿费等2260万元预算外收入,均未按规定上缴,致使683.78万元资金流失。

      二、私设“小金库”。两校中有5个专业院系和2个图书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应上交学校的培训费、学杂费和图书、教材折扣等共计72.79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银行私存,形成了巨额小金库。

      三、少计学校收入。两校二级核算单位及非二级核算单位和校办企业将应该上交的各项对内对外服务留成收入、办班留成收入、阅卷收入、校办企业上交利润等,共计1357.58万元未上交或未纳入学校核算管理,造成了学校收入的不实。

      四、基本建设超规模超投资。两校中,有一所高校在基建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超规模超投资问题。1990年4月,该校经山东省财政厅批准建设规模和投资,1992年又追加建设规模1.74万平方米,追加投资9916万元。截至1998年底,该校已超规模建设10.83万平方米,超投资8853万元。其中计划外项目就达11个,建设规模4万平方米,投资达3227万元。

      五、校办企业经济损失严重。审计调查情况表明,两校都普遍存在校办企业经济损失比较严重的问题,其中一所高校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造成损失达922.37万元。

      六、资产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两校中普遍存在不重视资产核算管理的问题,其中一所高校1994年至1998年末共有39项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但至今仍有21项工程,计7191.57万元的资产未纳入学校核算管理,造成资产与账目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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