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与思考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难点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认证难。历史遗留问题是前几任领导留下来的,具体是谁留下的谁也说不清,尤其是状况不佳、领导调动频繁的企业,以前尚未实行审计制度,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更是难以认证,如果想弄清认准这些问题势必把审计人员带进浩繁的工作之中,又会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这就给审计评价带来难度。

      (二)新官不理旧账是很普遍的问题。有些新上任的法定代表人,从上任的那天起,就把上任前的那段象翻日历一样翻了过去,昨天是昨天,今天是今天,对昨天的事情抱不闻不问不管的态度,甚至拖欠职工的工资也不予理睬。有的问题,如结算资金等,最初如果认真抓是可以解决的,只是因为没有及时处理而耽误了时机成了遗留问题。实际上如同历史是延续的一样,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是延续的,如果主观地把它割成那段和这段,势必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经济责任越来越难以分清,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三)短期行为问题。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都想在任期内有卓著的成绩,但有些人却急功近利,不从长远着想,只顾眼前利益,某些决策明显带有短期行为色彩,这样的做法导致审计人员难以评价其经济责任。

      几点思考

      (一)正确处理事前监督和事后审计的关系。实行事前监督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督促企业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正常实施,防止由于制度不健全造成损失;二是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可促使各部门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使其能带头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可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违纪违规等问题并及时制止,以免造成恶果。

      (二)确定现任法人代表处理任期内产生的经济包袱的原则。一要对经济包袱作出明确界定,制定标准;二要划清时间界限,分清是历史遗留的还是新生的。当任法定代表人应尽可能把任期内的经济包袱处理完毕,确有困难的,要列出明细清单说明情况,移交新任法定代表人处理;三要把处理历史包袱作为考核新任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指标,绝不允许“代代相传”。

      (三)坚持永续审计,建立完备的审计档案。根据情况选定某些重点企业,按规定的审计程序,以现任法定代表人接任时间为起点,进行第一次审计,并将其结果计入档案,以后的各次审计都以上一次审计为基础,直至审到该法定代表人离任,为一个审计周期结束。这是最具权威性的。最后一次的审计报告既是对原任法定代表人审计的终点,又是对新任法定代表人审计的起点。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审机构,使其发挥职能作用。目前有些企业对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尚未建立内审机构;有的虽然建立了内审机构,但实行的是财审合一制度(财务、审计合一)。出现此种现象既有企业内部因素,也有企业外部因素。具体说来为以下三点:1.企业内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2.情面难却,领导意图不可违背,查出问题易,处理问题难;3.政府审计部门与内审机构基本上是各干各的,联系不够密切,工作中出现问题无人为其撑腰。为此,提出两点建议:1.企业内审人员能否象会计委派一样纳入政府审计部门管理;2.密切政府审计部门与内审机构的联系,企业内审机构定期向政府审计部门汇报本企业现状、报送内审资料,使政府审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情况。这样可以使内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对其本单位的要害部门、要害岗位实行监督,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落到实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