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密结合当前走私犯罪的特点开展工作,抓住重点,深入查证。 目前,走私犯罪活动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一是走私的主要渠道是货运渠道,而在货运渠道走私中,又以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渠道为主。二是走私犯罪的主要手段是倒卖、伪报、偷运和夹藏等。三是国内市场短缺的、国内外市场价差大的大宗敏感物资,是走私分子走私贩运的主要对象。四是法人走私现象十分突出。 在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中,重点审计以伪报品名、伪报贸易方式、数量以多报少、价格以高报低等手段偷逃税收、走私犯罪问题;在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中,重点审计企业擅自倒卖进口保税料件,擅自在境内销售加工产品,高报产品消耗定额,以及利用假手册、假单证、假核销等手段偷逃税款、走私犯罪的问题。要加强对大宗敏感进口物资的审计,应及时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对那些国内市场短缺的、国内外市场价差大的商品要进行重点核查。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进口物资的审计。特别是对那些有走私前科和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应予以充分注意,而对那些被海关评定为经营守法程度好和较好的A类、B类企业,也应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抽查。 二、加强对海关监管薄弱环节的审计。 按照海关通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出口货物通关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四个环节。从目前海关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其薄弱环节主要是前期的查验环节和货物放行后的保税货物后续监管环节。因此,关税审计查走私就应在这些薄弱环节上加大审计力度,以征税环节为中心,前伸后延,扩大审计监督领域,消除审计盲区。 前伸,就是要将征税环节的有关单证资料与申报、查验环节的有关资料相核对,重点应与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等备案资料以及运输工具载货清单——“仓单”相核对,以充分地揭露那些通过伪报品名、规格、价格、数量等手段偷逃税款、走私犯罪的行为。 后延,就是要延伸审计到海关的后续监管领域,对重点企业、重点货物进行有目的的延伸审计和调查,以揭露那些挪用、倒卖海关监管货物、偷逃税款、走私犯罪的行为。 三、充分获取证据,及时移交立案。 关税审计查走私,应十分注意定性的准确性和立案的及时性。获取证据是审查揭露走私犯罪案件至关重要的一点。因此,审计中要十分注重取证工作,特别是要注重获取那些有关走私犯罪分子弄虚作假、有意违法违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的证据。另外,审查走私犯罪案件还必须保证立案、出击的及时性,否则就会功亏一篑。由于审计机关查走私在审查方法和手段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加强与海关方面的协作,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及时移交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