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税收入审计 事业单位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包括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谓经营所得,是指事业单位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收入;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资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或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补助收入、经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入,不计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从计算公式不难看出,应税收入审计的重点是分析各类收入的性质、依法确认、核准应税收入的项目和数额。 1.审查各类资金的来源渠道和形成依据,对照法规,认真分析各项收入的性质,判断是否属于应税收入。 2.审查收入原始凭证、明细账及会计报表,看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通过往来账、账外账等形式转移、隐瞒经营收入和收入不入账的问题。 3.审查各类收入是否分别核算,有无混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界限,少记应税收入而逃避纳税的行为。 4.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核实应税收入。 二、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审计 财政“全供”、“差供”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会计核算原则和成本费用核算办法,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扣除原则和计算方法不一致,从而给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计缴和审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例如,经营性支出与非经营性支出的归属关系不明确,往往相互交织,界限难以划清;有些成本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准予列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从纷繁复杂的支出中,核准相关经营成本费用的真实数额,合理确认应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需要审计人员认真把握有关政策,采取灵活适当的审计方式和方法。 相关成本费用是指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各项直接支出、间接支出和期间费用。其审计要点如下: 1.审查列支的经营成本是否符合成本开支范围,有无虚列、挤占成本现象;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成本、少计经营利润的问题。 2.审查经营收入与支出是否相配比,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正确归集或按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 3.审查经营费用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和范围,有无滥发钱物、超标准列支费用的问题。 4.审查经营费用是否单独核算,经营支出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有无将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或免税项目支出计入经营支出、减少经营利润的问题。 5.审查是否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支出的界限,有无将资本性支出直接计入当期经营损益现象;以前年度形成的资本性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或比例,计入经营费用和正确计算经营利润。 6.审查资产的盘亏、报损及税前弥补亏损是否属实,并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三、应当注意的问题 1.税法规定,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目前,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有些单位没有将经营性收支与其他收支分别核算。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经营性收入及成本费用进行调整。 2.经营费用支出与免税项目支出界限不清、难以区分的,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即根据其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率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全部支出中应纳税收入负担的支出或损失数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支出总额×(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3.注意把握行业和部门特点。事业单位数量较多,经营领域广泛,收入性质各异,纳税规定不同。同样的收入在不同的行业和单位纳税规定也不同。因此,在对事业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审计时,应税收入的判断既要依据税法的一般规定,又要依据部门、行业的具体规定,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4.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审计应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核准应税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5.审计过程中,还要注重指导、帮助被审计单位正确划分经营性收支与其他收支的界限,规范会计核算,如实核算经营成果,为正确计缴税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