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对“派生企业”的延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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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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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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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在对流通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中,我们发现一个这样的问题,原企业为了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在不具备专职人员、固定场所、注册资金等企业成立条件下,另行派生出一个独立的企业。人员由原企业人员兼,场所与原企业共用,业务从原企业分出一块,注册资金由原企业转借,属于派生企业的只有一张放在抽屉里的营业执照。由于它的“隐蔽性强”,使有关的基层税务征管部门对其成立多年却不知其存在,以致该收的税款未能及时入库,造成财政收入的流失。

      这种派生企业的负面效应:

      一是分流了原企业的税款。派生企业往往以“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为名,享受税收政策上在一定时期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由于其经营的业务系原企业分出的一块,其利润也属原企业利润的一部分,造成这一部分收益的所得税流失。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原企业的所得额,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几档税率,使企业达到降档少交税款的目的。

      二是为企业的违规性支出提供了方便。由于有着合法的营业执照,且单独设帐核算,不会有“小金库”之嫌,因而为一些“不方便”的开支项目提供了“方便”,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三是为个人谋福利。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所带来的较丰厚的收益,发放各种各样的补贴、奖金。

      因此,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应注意加强对这种派生企业的延伸审计。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发现问题:

      一是从注册资金的来源渠道。原企业往往通过“对外投资”或“其他应收款”会计帐户转出资金作为派生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注意审计这些帐户便可发现。若是采用集资形式的,可辅以询问了解发现。

      二是从其经营的业务。审计的帐户重点在“应收帐款”和“销售”科目。由于派生企业的经营业务系原企业的一部分,在货款结算中常常相互掺和,从其结算业务的单据和账务处理中可发现。三是从费用开支。大凡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太合规的开支项目,通过审计费用开支情况,对一些非正常的现象追查,从中发现派生企业的存在,进行延伸审计。

      (作者:建阳市审计局商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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