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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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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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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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审计责任的规定

      (一)审计法律责任的种类

      审计法律责任,是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因工作过错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行政责任对审计人员来说,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民事责任主要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按有关法律判处一定的徒刑。

      (二)审计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在我国颁布的一些重要经济法律、法规中,规定有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责任的条款。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自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审计法》、《国家赔偿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处罚法》,199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审计规范》等。

      1.《审计法》和《中国审计规范》的规定

      《审计法》是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法律。其中第6章为“法律责任”,在第49条规定了审计人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该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审计规范》是审计署制定的规范审计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其中“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7条规定:“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归纳起来有两类9种:

      第一类,关于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违反本法第18条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只要有其所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购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购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③行政机关自行收缴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以罚代刑及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二类,执法人员违反本法应负的法律责任。①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程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二、审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一)明确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因此,他们应对其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负责审查财务信息的处理和报告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如果审计人员由于未认真执行审计规范而导致本应发现的错报未被发现,审计人员应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二)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基本审计准则。

      《中国审计规范》在7个基本准则中具体规定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其中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专业胜任能力、执行职务时的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则办事,具体工作中还应把好“三关”,即事实关、法规关、程序关,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审计机关要建立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以强化审计人员的职责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三)认真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从以往所发生的审计争议中可以看到,有关错误的会计事项之所以未能发现,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关审计人员不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业务情况及其特点。会计是经济活动的反映,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仅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就可能发现不了某些作弊。

      (四)为审计人员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培育

      (五)开展对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检查

      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应做好以下三点:一是素质的控制。审计机关在派出审计人员时,应指定那些具有专门技能、有相当业务水平的人员,并考虑到审计的范围和复杂性、有无需回避的人员、审计人员的定期轮换等。二是严格按照38项规范的要求,检查审计人员的作业过程,检查其是否按照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审计工作。同时,应与各被审计单位保持联系,定期检查审计人员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三是加强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与监督,检查审计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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