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专业标准部主任杨志国博士说:新《会计法》有助于CPA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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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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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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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注册会计师。一个单位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反法规行为,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执业,或与被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要承担审计责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规定算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起到很大作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能是鉴证和监督,主要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它不大可能把单位会计工作再重复一遍,因此,要提高会计信息可信度,还得从单位会计工作质量抓起,这才是抓住了源头,抓住了实质。有一个好的审计基础,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是一个最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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