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新就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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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广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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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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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为单轨阶段,从目前到2000年底,解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富余用工问题。下岗职工都必须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签协议、保生活、再就业。第二阶段为双轨阶段,此阶段直到2003年,期间已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还没有实现再就业的,继续按原协议在人才交流中心保生活;国有企业新的裁员和精简的下岗职工,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直接走向劳动力市场。第三阶段为并轨阶段,从2004年开始,所有下岗职工全部出人才交流中心,完全通过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就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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