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获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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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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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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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7家证券公司日前已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它们分别是:国泰、南方、华夏、华安、博时、鹏华、嘉实、长盛、大成、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和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光大、中信、广发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同业市场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及债券回购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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