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领域将放宽外商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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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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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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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外国金融机构可申请在全国任何地方设立金融机构;二是将保险业开放地从目前的上海、广州扩大到深圳、重庆、大连、天津;三是将外商投资零售商业企业试点地域扩大到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四是扩大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五是扩大外商投资外贸企业的试点范围和试点数量;六是扩大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监理公司、法律咨询公司等各类中介服务业的试点;七是进一步增加航空运输业吸收外商投资的航空公司数量;八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公司与国际上有实力的大公司合资建立工程公司;九是有步骤地开放电信市场;十是在旅游业方面,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试点地域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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