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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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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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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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税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在校中小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非义务教育目的的专项教育储蓄。

      2.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并存入银行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

      1999年11月1日前存入的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是否征税?

      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个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税;从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1:某储户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999年全年孳生的利息=50000×3.78%=1890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1890/12×2=315元

      应纳税额=315×20%=63元

      例2:某储户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为4.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31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利息额=30000×4.77%/360×12=47.7

      应纳税额=47.7×20%=9.54元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怎样征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扣缴义务人应直接代扣储户的外币税款,并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将外币税款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金库。

       (答者: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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