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孟营”:何方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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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江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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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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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们在审阅某银行1998年存款分户帐时,凭着审计人员的直觉,对存款户“陈孟营”产生了怀疑:该户支取现金频繁,且数额较大。询问财务人员,说是某保险公司开设的存款帐户。某保险公司在该行已设有基本存款帐户,为什么又要另设“陈孟营”户呢?

      深入调查

      我们带着疑问,围绕“陈孟营”户进一步调阅了该行1998年12月份记帐凭证,发现20日至31日企业缴付的财产保险费20.7万元转入“陈孟营”户。难道真是保险公司开设的存款户吗?我们决定走访该保险公司。调查的结果是该公司确有收取的财产保险费暂留在该行之事,当时未入帐,但没有开设“陈孟营”存款户,至于如何处理这笔款项不知道。至此,更进一步说明此存款户必有文章。

      追根究底

      那么,存款户“陈孟营”到底是谁开设的呢?我们决定从帐户开销户查起,经调阅开销户明细及开户申请书发现,此户是1998年9月份经该行审批设立的临时存款帐户,开户申请书内容填列不齐全。开户经办人在审计人员的步步追逼下,无法自圆其说,只得道出其中原委:此存款户是营业部自身开设的,其目的是营业部人员为了完成本行下达与工资挂钩的人头对公存款任务,将联系到的款项存入此户,以利存取自由方便,户名只是营业部人员的姓氏组合,末尾再加上营业部的“营”字,并无“陈孟营”此人。

      水落石出

      经全面查阅涉及“陈孟营”存款分户帐及有关记帐凭证,发现1998年9月至12月末“陈孟营”户共计发生存款211.33万元,其中单位存款160.23万元,个人存款51.1万元;以收购、缴税和付费用等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支付132.55万元。年末尚余存款78.78万元,其中单位存款余额70.51万元,个人存款余额8.27万元。上述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①开设假帐户违反了《银行帐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②“银行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已有明文规定,该行仍我行我素,搞不正当竞争。③混淆了存款的性质,改变了存款结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上报资料失真,对国家宏观决策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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