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份收据带出帐外资金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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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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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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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份收据、显现疑点

      我们在对房产局下属经营公司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该局财务科给经营公司开出5份收款收据,收款总额607500元,经营公司以商品房7套和国库券5万元抵付此款。入帐凭证后附该局财务科出具的5份收款收据。对此收据,审计人员产生了疑问:1.该收据为市场上销售的普通收据,按规定该局应使用行政事业收款收据;2.结合对该局财务收支的检查,并没有发现使用普通收据的现象;3.局财务帐面亦未发现此笔业务的踪影。为此,审计组决定深查一步。

      二、初试锋芒、露出端倪

      为了查清事实,我们从经营公司“其他应付款——局财务”往来帐款入手,在财务人员的协助下,弄清原来经营公司为开发商品房拆除局属公房一院,折款380000元,从局财务借周转金100000元,当年应上缴管理费127500元,共计607500元的事实经过。去年商品房竣工,经营公司按协议应支付原拆除公房折款和借款以及上缴款。但是,由于商品房未销售完,经营公司无力支付,所以将商品房7套计557500元,国库券50000元,用于抵付该款。审计人员取证后,返回房产局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核对7套住宅和国库券的去向,该局财务人员百般阻挠审计人员检查。对此,审计组依照《审计法》决定采取封帐册的措施,该局这才提供了一本“基建”为名的帐本,经审计组审查,该帐共涉及开发商品房一栋,盈利23153008元;国库券50000元;局财务虚列支出70000元;出售公房款100000元,共计45153008元。第一个帐外“小金库”显露出水面。

      三、抓住主线、继续追踪

      通过对“基建”帐的审查,审计组认为:该局直管公房多,且有拆除开发、出售、转让等现象,那么直管公房的现有存量与帐面数字是否相符呢?带着这个疑问,审计组决定对直管公房进行核实。审计人员带上公房清册,深入到全市街道、小巷逐间逐户核对。同时对其二级单位上缴管理费等情况也进行了核实。共查出8处公房已先后出售,新调进人员向局交纳的培训费62830元及二级单位上缴的管理费比局财务帐面多31580230元的事实。这些帐务在局财务帐面均未反映,那么这些售房款与上缴的管理费、培训费去向又在哪里呢?审计组决定再返回房产局,用事实与其局领导作正面交锋。

      四、和盘托出、真相大白

      根据核对后的取证资料,审计组三进房产局,与局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谈心,在审计人员的耐心教育和事实面前,该局承认还另外设有“财务科”、“其他户”、“拆迁办”三个帐外帐。经过这三本帐的审计核实,该局三年来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上帐等手段隐瞒、截留二级单位上缴管理费337442.30元;拆迁收入166204.46元;评估办证收入147228.78元;新调进人员培训费62830.00元,以上共计1275163.81元。

      至此,该局设的四个“小金库”共计1726693.89元的重大违纪问题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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